新建物须设太阳能板 业者忧乱象丛生

立法院三读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案,强制新建、增建及改建建筑物达一定规模都要设置太阳光电设备。(本报资料照片)

立法院三读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案,强制新建、增建及改建建筑物达一定规模都要设置太阳光电设备,中华民国不动产开发商业同业公会全国联合会理事长杨玉全表示,法案仓促通过而没有执行细节,仅空白授权另订子法,若未周全考量恐造成景观破坏,以及因建筑成本增加而推升房价。另有业者更质疑,「选举到了,讨好桩脚!」「这根本是政府要做生意。」

影响避难 强制设置效益不彰

杨玉全表示,因应全球气候变迁,我国宣示2050年达成净零排放,因此积极设法提高绿电占比。但是强制规定设置太阳光电设备要考量台湾各地日照量差异很大,例如基隆、宜兰等北部地区多雨,太阳光电的效益只有西部平原的6成。

另外,都会区建筑物密集,大楼紧邻且高低错落,建筑物的南、东或西面都可能受其他高楼遮挡日照,强制设置太阳光电恐怕效益不彰;杨玉全指出,我国建筑规模通常不大,高楼化发展下,屋顶平台面积有限,目前依照法规必须提供防火避难协助逃生以及绿化植栽协助都市降温等功能,也常规画为住户休闲、晒被等活动空间,屋顶还有屋突、水箱、机房及水电设备管线也占用部分平台,屋顶面积其实所剩无几,强制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效益有限,却可能影响原来防火避难、屋顶绿化及住户休闲、晒被等活动需求。

条文虽然有「受光条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排除规定,但是「其他可免除情形」恐难穷举而延宕开发时程,另若要检讨证明个案「受光条件」不足还要搜集当地气象资料、调查基地周遭物理环境及新建物本身设计配置及高度,再经专业程式模拟,相当繁复,现况模拟也无法预测未来周遭环境变动,除存在不确定性外﹐也增加申请建筑许可程序困扰。如今立法全面强制设置太阳光电,杨玉全吁请政府未来在研议执行细节时,一定要再审慎广泛询各界意见。

杨玉全并建议初期强制屋顶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的建筑物范围,应该由公有建筑物做起,对于民间建筑物先采奖励方式,引导建筑物视个案规模及日照条件主动选择设置,既配合绿能发展,也减少民众困扰。

住商不动产企研室执行总监徐佳馨表示,为了2050年净零碳排目标这个大趋势,政府推动太阳光电政策立意良好,但若未做好配套,会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太阳能板有反射、形成光害等问题,影响区域居民生活,如台北小巨蛋就曾因此引发争议,为此需有专业人士来现勘,决定设立的位置及面积大小。

回收责任归属 配套应列子法

徐佳馨指出,太阳能板本身就有高污染问题,之后回收需有规画,如废弃回收责任归属,那时建商已不管了,要由管委会处理吗?由政府那个部门管理?亦即此政策基于大趋势考量是对的,但后续如何设置、管理、回收都是问题,应将配套列于子法。

乡林集团董事长、全国商总主席赖正镒说,对多数建商来说,太阳能板及储能设备的成本太贵,「一定要有奖励,没奖励应该没有人想做」。建议政府应先找建商及开发商讨论,给予建商设计新建案时,多给2%容积奖励,且太阳能屋顶下方空间,应不设限高且不计面积,让建商规画公设给住户使用,必能加速屋顶种电的面积。他也希望政府政策实施时,能给建商至少半年的缓冲期,让各界可以依法逐步配合新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