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 新建物屋顶应设太阳光电

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重点

冲刺净零碳排,行政院会8日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包含未来新建筑物屋顶应设置太阳光电,离岸风电设置范围也扩大,不再限于领海。经济部说,希望争取列为本会期优先法案,惟上路时间仍待讨论。

对于外界关心屋顶加装太阳光电后的电费问题,经济部次长曾文生指出,属于建物财产,要趸购或是自用皆可,回归既有法规处理。

行政院会8日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重点包含未来新建、改建建筑物应于屋顶设置太阳光电;离岸风电设置范围也取消不超过领海限制;删除燃烧型生质能电厂应限制于工业区设置;新增地热能探勘许可与地热能开发许可申请,水权从原先2-3年增加到20年等。

经济部说,推动该次修正主轴核心在于再生能源潜能场域释出,并整合相关行政程序,朝一致、简易及排除限制方向推动,以建立友善发展法制环境,进而释出设置场域或空间,并明确建立发电探勘、开发等行政标准程序,以加速开发。

经济部表示,以往局限在公有建筑屋顶优先设置太阳光电,也没有强制,现在是公私部门新建建物都应设置,除非受光条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曾文生说,这次修法核心精神希望建筑跟工程能够相容,如果一开始设计能够把光电设进去,就会避免二次施工。目前台湾光电装置容量930万千瓦,屋顶型占630万千瓦,台湾太阳光电默默在屋顶上装起来,占比超过65%,屋顶是相对有潜力的太阳光电发展空间。至于何时实行、如何实行?还要跟内政部讨论。

能源局官员也说,从法规面到制度面都还需要调整,因此上路时间最后将交由行政院订定之,但希望在最短时的时间内进行,冲高再生能源的设置量。

针对电费问题,曾文生表示,未来屋顶设置的太阳光发电设备属于建物财产,趸购或是自用皆可,会回归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中关于太阳光电的各种收购办法处理。如欲卖给私人、台电或自用都没问题。

能源局官员则指出,电费趸售部分,由于现行条例并没特别规定,回归法规面则是交由设备设置人与台电订定趸售契约或是作为绿电直供,若是在住宅大楼则需看是看相关购售是否会额外订定,后续才能厘清计费。

风电部分,曾文生说,原来再生能源发展条例限制在领海,但其他国家是在经济海域,解除限制后范围就会扩大,惟最重要就是技术发展,决定后续能够设到多远。至于上路时间,等到法律通过就会很快生效,不需要子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