拚净零 屋顶将强制设太阳光电板

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法重点

为迈向净零碳排,极大化光风电的设置,经济部21日预告《再生能源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仿效德国立法,未来新建、增建或改建达一定规模以上,除有受光条件不足外,屋顶必须强制设置太阳光电设备,以利充分利用屋顶空间,未来住宅、工厂、商办屋顶,将处处可见太阳光电板。

能源局能源技术组长陈崇宪表示,屋顶新增光电设备是参考德国柏林市议会通过的「柏林太阳能法」,该法规定新增使用面积逾50平方公尺新建建筑物及既有建筑物翻修改建,应设置覆盖屋顶总面积及屋顶净面积30%以上太阳光发电设备,德国最快2023年上路。

至于我国设置门槛及涵盖面积为何?陈崇宪表示,未来需与建筑公会会商,召开座谈会听取各界意见,依《再生能源发展条例》母法修改授权,由内政部主导并会同能源局,订定子法相关的设置标准及时程。

未来屋顶设太阳光电设备将成必要条件,陈崇宪说,除受光条件不足或外部建筑物、地形条件导致建筑物受光不足,才可例外免除,另受文化资产保存法需保存维护有形文化资产,或特殊经建筑主管机关认定显然不宜设置光电建筑物也可排除,如台北101大楼因楼层太高不安全可排除,其余希望充分利用屋顶空间。他说,未来公寓大厦设置10kw、20kw,可直接卖电给台电,每度售电5元,不但增加公寓大厦额外收入,又可参与净零贡献。

另考量离岸风电技术发展,未来朝向大水深、远离海岸线,并考量国际上离岸风电定义多无海域限制,陈崇宪指出,这次修正离岸风电定义,删除「不超过领海范围」等规定,设置空间不再多作限制,未来透过跨部会协调盘点可设置离岸风电区域,排除禁止及环境敏感区域,以扩大离岸风电设置场域。

此外,为增加生质能发电,这次修法鼓励农业废弃物等相关产业余料,可就近做生质能发电利用,减少料源集运所造成环境效应与成本,删除燃烧型生质能电厂应限制于工业区设置的规定。

另为呼应地热发电申设程序朝向明确、一致及简化需求,这次修法明定地热探勘、开发、营运阶段相关申请、审查程序,相关许可由中央主导并会同地方进行审查,且地热发电尾水回注比例应达90%,且明定水权以20年为限,友善地热开发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