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物屋顶逾300坪 强制架光电板

政府今年中修法通过强制未来新建与改建物屋顶要装太阳光电,经济部子法近日敲定门槛与比例,预计明后年起,凡新建物屋顶面积300坪以上,依容量与效率,需装设4到5成以上光电板。图为台中捷运北屯机厂。(中捷提供/谢琼云台中传真)

初步拍板了!政府今年中修法通过强制未来新建与改建物屋顶要装太阳光电,经济部子法近日敲定门槛与比例,预计明后年起,凡新建物屋顶面积300坪(1000平方公尺)以上,依容量与效率,需装设4到5成以上光电板。粗估大型集合住宅、商办、工厂,都在强制装设对象内。

为利用空间装设光电,立法院5月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案,要求未来新建、增建或改建达「一定规模」建物,需建置「一定比例」太阳光电,至于详细规模、装置比例,都留待子法中去订定。

经过约半年讨论,经济部能源署已经初步完成子法草案,将强制装设门槛,设定为建物屋顶1000平方公尺(300坪)起,然后每20平方公尺(6坪)需装设1瓩光电,相当300坪要设50瓩容量光电。

能源署官员解释,依据太阳能板发电效率不同,300坪面积铺设比例大概有4到5成。如果建商用效率较好的光电板,覆盖面积可缩小到4成,反之可能就要到一半。

依照此门槛,官员指出,符合对象就是大型集合住宅、商办、工厂,至于透天厝、华厦等,基本就不在纳管范围内。年底子法即会出炉,届时会给缓冲期,可能于明年或后年实施。

另外,能源署也给3大类对象「豁免权」,首先是「日照条件不好」,建商可在申请建照时提出,经主管机关同意后即可排除。其次「纪念型、特殊型建物」,例如博物馆、宗教会所、运动场等。

最后是「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准免设」,例如军事机关,如觉得机密设施不可曝光,国防部同意后就可免除。官员解释,这项属弹性机制,还未定案。

目前每瓩光电装置成本在6万元左右,因此50瓩建置量建商成本约是300万,不过官员强调,这是现有建物施工成本,新建物可在一开始设计时即纳入,成本一定比后装便宜,能达到省时省工省钱好处。

装设光电板后,现有发电可趸购售给台电20年,每度卖4.5元左右,平均是9年回本。官员说,建商盖好后虽会把成本摊在房价上,可是中长期后,管委会售电收入就会多过当初成本,等于社区回本赚钱,所有权人可以少缴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