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顶光电设置草案 内政部:1000平方公尺以上建物先推动
▲太阳能光电板。(示意图/记者林东良翻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国土管理署今(14日)在内政部部务会报中,报告「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草案。国土署指出,初期将以屋顶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先行推动,凡是增建、改建达此规模之既有屋顶与新建物都需设置,估计年电能产值约17万千瓦,相当于1年5万户的住家用电。
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2050净零碳排是国家重大政策,内政部配合「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增订第12条之1规范,针对新建、增建及改建之建筑物达一定规模者,应于该建筑物屋顶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扩充国内再生能源之供应,促使国家能源转型政策继续向前迈进。
国土管理署报告时说明,依据建筑执照核发统计,国内每年约发出2万件使用执照,其中80%的新建物屋顶面积小于300平方公尺,多属小型建物或透天厝;而屋顶面积超过1000平方公尺的建物虽仅占发照量的6%,实际上却是占全国新建屋顶面积总量比例达60%。
考量本政策推动后之整体发电效益,国土署说,初期将以屋顶建筑面积达1000平方公尺以上者先行推动,凡是增建、改建达此规模之既有屋顶与新建物都需设置,估计年电能产值约17万千瓦,相当于1年5万户的住家用电,后续也会视政策执行情况适时检讨,至未达1000平方公尺者,民众可自行考量设置。
内政部表示,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草案共11条,为使本政策能够稳健上路,邀集相关部会、环保团体、光电、建筑师等公(协)会及地方政府共召开8次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具体措施研商会议,各方意见充分沟通后,确认建物适用范围及规模、受光标准评定方式、申请规定及劳工安全设计规范等相关规定之拟定。
同时提醒国土管理署新政策推动的过程中,必须持续收集各界意见,加强沟通说明以做为未来检讨修正之参考,让再生能源发电、节能及低碳目标逐步在日常生活中落实。
此外,今年9月内政部也主动拜会经济部,就其管辖之工业区、产业园区内之厂房屋顶太阳光电设置情形,进行意见交流,经济部对于内政部所拟订的屋顶太阳光电发电系统政策,也表示会全力配合。
内政部指出,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标准草案,将依法制作业程序,于近日办理预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