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屋顶设置太阳光电 台东最高补助10万

▲台东县政府鼓励屋顶设置太阳光电放宽补助 。(图/记者杨汉声翻摄)记者杨汉声/台东报导

台东县政府为鼓励绿能发电,今年度编列200万元进行「补助非公有建筑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系统实施计划」,即日起至10月31日止,开放向他人租借屋顶设置太阳光电发电系统设置者申请,每案最高补助10万元,县府将依申请补助案件之总装置容量排序审查,经费用罄即停止补助。

台东县政府表示,为鼓励台东全民参与绿能发电,凡是设置于台东县辖区内之合法私有建筑物屋顶型太阳光电发电系统,并于110年1月1日至113年10月31日期间取得设备登记(依发文日为准)之设置者,得备齐相关文件向台东县政府财政及经济发展处绿能推动办公室申办太阳光电补助相关作业。

财经处说明,此一计划经公告开放向他人租借屋顶设置太阳光电发电系统者申请后,仍以「申请者为建物所有权人」并为设籍于台东县之县民,或设立登记或立案于台东县之法人或非法人团体优先受补助。

财经处指出,今年度补助款如预算用罄即停止补助,请大家踊跃申请,详情请至台东县政府网站便民服务下载表单,或电洽县府财经处绿能推动办公室黄小姐,电话089-343512或089-3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