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污染/鼓励绿能发电中市府补助设太阳光电 总经费570万
▲中市府补助设置太阳光电系统,鼓励民众使用绿能发电。(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为了鼓励绿能发电,降低对传统高耗能发电的依赖,经发局即日起针对自发自用、50KW以下并联型的自然人、公民电厂设置太阳光电发电系统补助经费,希望提升民间设置意愿,让台中再生能源设置量持续提升,总补助570万元,用完为止。
经发局说明,市府4月24日公告「台中市政府108年度补助设置太阳光电发电系统实施计划」,总共编列570万元预算,鼓励民众使用绿能发电,考量民众对并联型补助询问度较高,因此今年除了持续补助自发自用者外,也针对并联型且设置面积较小未达规模经济的自然人,以及公民电厂等分别予以补助。
自发自用补助经费170万元,每KW补助1万8千元,每案补助最高30万元;50KW以下之并联型总补助经费300万元,每KW补助5千元,每案补助最高10万元;公民电厂总补助经费100万元,每案补助最高为100万元,由于经费有限,补助完毕将停止办理,民众把握机会尽速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