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新建物屋顶应设光电 扩大风电设置范围

(修正重点。图/经济部提供)

为建构再生能源友善发展环境的法制基础,并排除法规限制、扩大释出场域及建构标准化程序,行政院会今(8)日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修正草案,未来新建筑物屋顶必须设置太阳光电,离岸风电设置范围也将不限不得超过领海。

经济部说明,国内再生能源推动已具相当成果,该次条例修正系为因应当前离岸风电、小水力发电、太阳光电、生质能发电及地热能发电之发展趋势,落实国内扩大再生能源推动及利用政策方向,并有效整合相关行政程序,以加速我国各类再生能源发展。

经济部补充,推动该次修正主轴核心在于再生能源潜能场域释出,并整合相关行政程序,朝一致、简易及排除限制方向推动,以建立友善发展法制环境,如离岸风电、小水力发电及生质能发电排除场域限制、增订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条件建筑物应设置太阳光电相关规范,进而释出设置场域或空间,并明确建立地热能发电探勘、开发等行政标准程序,以加速其开发。

该次「再生能源发展条例」草案修正要点如下:

一、删除离岸风电定义中,设置「不超过领海范围」文字,回归技术规范;小水力发电从附属结合既有水力设施扩大纳入非专供发展水力水利建造物。

二、增订规范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条件之建筑物,应于该建筑物屋顶设置一定装置容量以上太阳光电发电设备,并明定上开规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三、删除燃烧型生质能电厂应限制于工业区设置规定,回归土地使用管制规范。

四、新增地热能探勘许可与地热能开发许可申请、审查程序等相关规范,并明定违反相关义务规定罚则。

经济部最后表示,该次条例修正为呼应我国净零转型下再生能源发展最大化政策方向,建构友善再生能源发展环境及强化2050净零路径气候法制基础,并积极回应社会大众对再生能源发展期待,与因应国内、外整体推广环境及开发需求。

经济部说,研议过程历经多场次会议讨论,期间已将相关意见整合,并践行草案预告程序,行政院于12月8日审查通过,后续将尽速送立法院审议,争取本会期列为优先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