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过消防法修法 纳职安专章、扩大危险物品场所揭弊者范围

▲行政院会记者会。(图/记者陈家祥摄)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行政院会13日通过内政部拟具的「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函请立法院审议。此次增修22条文,包括强化消防人员资讯权行使,企业或公司若未落实相关资讯的登载与揭露,最高可开罚1000万元或课予管理权人7年刑责;另外,也增订「消防人员安全卫生防护专章」,要求各级消防机关落实规划消防人员工作安全措施,借由法制面规范,维护消防人员执行职务的生命安全与身心健康。

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此次修法是回应立法院5月15日在卫环委员会做的决议,希望内政部消防署在1个月内将消防法的修正案,里面含职安专章等赶快送到立法院,今天院会通过后就会发函到立法院,请立法委员审查有关消防法22条的职安专章,「我们是依照立法院的决议,按照这程序进行,也希望在很快时间内完成三读,保障消防员的职业安全卫生」。

内政部表示,为鼓励吹哨者检举不法,扩大危险物品场所揭弊者范围,这次修法也将原从事危险物品工作行为人扩大为场所所有工作者,并明定地方政府应以实收罚锾总金额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奖励金。另外,也提高厂商平时未落实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的罚责,同时新增发生火灾时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或达管制量30倍危险物品场所,未依消防防护计划或防灾计划执行灭火、通报、避难引导等业务,处2万元至30万元罚锾。

在「消防人员安全卫生防护专章」部分,内政部指出,其立法精神是建立在公务人员保障法与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基础上,目的是加强对消防人员的工作保障,由中央成立消防人员职务安全卫生咨询会并提出政策建议,并在各级消防机关成立专责单位及人员,扩大基层消防人员参与的机制,同时办理特定及临时性专案健康检查。

另外,为确保经费及资源充足,也明定各级政府应优先编列相关预算,而各消防机关如有违规情形,经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将处以3万元至30万元罚锾,以落实并确保安全卫生制度推动成效。

内政部强调,这次修法有其急迫性,后续将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期盼各界支持尽速完成修法,以回应社会对于提升公共安全及消防人员执行职务安全的期许。

▲内政部长刘世芳出席行政院会记者会。(图/记者陈家祥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