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消费场所扩大强制纳保范围 K歌场所保额提高逾1亿元
台北市政府为提升对消费者之保障程度,于109年9月15日市政会议通过《台北市消费场所强制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修正草案,加倍公共意外保险额度从3400万拉高到6600万,若为特定场所如KTV包厢,总保险额度提高至1亿3千2百万元,近日将发布实施。
本次修法重点包括:
一、因应社会经济产业变迁,消费场所类型逐渐多元化,新增应投保公共意外责任保险之消费场所,如夜店、自助洗衣店等,且投保范围不限于建筑物内部,如休闲农场、户外庭园餐厅等消费场所,使用人或所有人亦须投保公共意外责任险。
二、为避免消费场所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因投保之公共意外责任保险之保险金额不足,致多数伤亡民众无法借由责任保险保障合理权益之情形,参考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订颁之「公共场所或举办各类活动投保责任保险适足保险金额建议方案」,将最低保险金额酌予提高,每一个人身体伤亡从300万元拉高到600万元,保险期间总保险金额从3400万元拉高到6600万元,若为特定消费场所,例如视听歌唱场所、总楼地板面积500平方公尺以上之百货公司等,总保险金额则从6400万元提高至1亿3千2百万元。
三、考量本次修法提高「最低保险金额额度」对消费场所之使用人、所有权人影响重大,故订定过渡条款,若在本次修法发布施行前已投保者,于保险期间期满前,可依修正前之金额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