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擬修法增消防職安專章 明定優先編列裝備預算

为强化消防职安,行政院会明天拟讨论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新增职安专章,要求消防机关成立办理安全卫生事项专责单位,并明定各级政府应优先编列预算,用于消防人员装备器材等事项。

屏东明扬工厂去年9月22日大火,造成4名消防人员殉职,基层消防团体呼吁修法强化职安,行政院会也将于明天讨论、通过消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重点包含上一届会期已送出,但因届期不续审的课以业者刑责部分外,第二则是新增职安专章共13条。

职安专章重点包括成立中央安全卫生咨询会,提出政策建议,以及各级消防机关应成立专责单位及人员,要求局长主持防护小组、扩大基层消防人员参与机制;同时,办理特定项目及临时性专案健康检查等;而为确保经费及资源充足,草案明订各级政府应优先编列相关预算,用于消防人员装备器材等卫生安全事项。

专章也规范,为落实并确保安全卫生制度推动成效,各消防机关办理安全卫生工作如有违规,经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将处以新台币3万元至30万元罚锾;至于消防人员其他一般通用性保障事项,则仍适用公务人员保障法、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

专章明定,各级消防机关建置安全卫生机制时,应将义消人员纳入考量,提供义消必要安全卫生设施及设备,且义消人员若发生相关事故时,应做成事故调查记录。

草案其他重点则包含,课以厂商未落实消防自主管理刑责,业者若未订定、未落实消防计划等致人于死者,最重处7年有期徒刑,还有强化吹哨者奖励机制、强化消防人员资讯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