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拍板通過!新建物未來應設太陽能板

行政院会(12/08)通过相关修法,未来新增建等建筑物,屋顶应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经济部次长曾文生说,未来屋顶设置的太阳光发电设备属于建物财产,要趸购或是自用皆可,就回归既有法规处理。

为释出再生能源潜能场域,行政院会通过「再生能源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未来新建、增建及改建符合一定条件的建筑物,屋顶应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草案也配合趋势,删除离岸风力发电设置「不超过领海范围」的文字。

草案同时放宽小水力发电从附属结合既有水力设施,扩大纳入非专供发展水力的水利建造物,并且为促进地热能探勘及开发,明确规范申请程序及权责机关,加速地热能探勘许可与地热能开发许可的审查;草案将送立院审议。

行政院会通过相关修法,未来新增建等建筑物,屋顶应设置太阳光电发电设备。 图/pexels

经济部次长曾文生出席政院会后记者会时指出,台湾光电装置容量约930万千瓦,其中屋顶型光电装置占比就超过65%,是个有潜力的发展空间,而草案的核心精神,是为了避免未来2次施工,及发挥隔热等综效,因此修法要求建筑业未来在设计阶段,就纳入光电设备。

曾文生说,这修法将牵动设计建筑行业的改变,未来法案若获三读通过,相关执行上的细节,以及是否会有优先区域、示范地点以及何时上路等,都将与内政部共同讨论、评估。

曾文生表示,未来屋顶设置的太阳光发电设备属于建物财产,要趸购或是自用皆可,就回归再生能源发展条例中关于太阳光电的各种收购办法处理,欲卖给私人、台电或是自用都没问题,就回归既有的法律系统。

另外,媒体关注未来欲开发地热的业者,若未完成部落咨商,是否会依法开罚,曾文生说,未来欲开发者若没有完成原基法的相关要求,如部落咨商等,地热的开发许可就不会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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