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光K7厂偷排废水案二审逆转 4人无罪免罚3百万

▲日月光偷排废水案二审逆转,4被告全部无罪。

地方中心高雄报导

日月光被控偷排废水案,厂务处长苏炳硕等4名被告去年一审时被判有罪,二审29日宣判,4被告全部改判无罪,同时撤销一审对日月光判罚的300万元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纪录片《看见台湾》拍下高雄后劲溪遭染红循线查出日月光K7厂在2013年10月间偷排废水,引发舆论抨击;2014年10月20日,高雄地院依违反废弃物清理法,判厂长苏炳硕等4人1年4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徒刑,并给予4至5年缓刑。

检方无法接受轻判而提出上诉,但全案到高雄高分院却出现逆转。法官认为「起诉及一审适用法条错误」,K7厂废水并非属事业废弃物范畴、不适用有害事业废弃物认定标准,应属水污染防治法立法的疏漏,虽然后来透过修法可加以规范,但本案发生时无法可处罚,因此判决无罪。

高雄地检署对此回应,收到判决书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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