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党团协商结论「默契」 时力:盼26日通过党产条例
针对不当党产处理条例的立法,时代力量党团今日发布5点声明,指出追讨不当党产、落实转型正义、促进政党公平竞争,可说是台湾主流民意的殷切期盼,盼不当党产处理条例依联席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条文为基础,以下星期二(26日)为目标尽速完成立法,并吁请国民党勿再杯葛。
时代力量声明如下:
1、追讨不当党产、落实转型正义,促进政党公平竞争,可说是台湾主流民意的殷切期盼,因此,不当党产处理条例,依联席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条文为基础,应以下星期二(26日)为目标,尽速完成立法,吁请国民党切勿继续杯葛。
2、当初在内政、司法、财政三委员会联席审查时,时代力量党团虽然有提出自己的版本,但为了大局以及维持法律规范体系的一致性,基本上均支持民进党在联席委员会审查时透过修正动议所提出的版本,另建议加入时代力量党团具有特色的内容。经联席委员会讨论所采纳时代力量党团的部分提议,包括:(1)受害者的权利回复与(2)吹哨者保护与奖励。两者虽均仅采纳部分内容,但为了早日完成立法,时代力量党团并未因此阻挡完成委员会审查。
3、上周五(22日)之党团协商,由于国民党明确表明不愿签署任何协商结论,显属欠缺实效性的浪费时间推延之举,时代力量党团因此拒绝继续参与。当天所谓之协商,时代力量党团目前虽有收到内政委员会发出通知之「结论」与「条文对照」,但由于无人签名其上,目前无法确定该文件的属性。经与立法院秘书长联络,被告知该文件内容,目前属于「默契」,而非正式的协商结论。就该「默契」,时代力量党团无法同意第8条与第14条,对审查会版本之修正。
4、接下来的程序,时代力量党团认为应以审查会通过版本为基础通过;各党团如有进一步修正建议,应提出明确的修正动议,并说明符合「基本理性要求」的理由。时代力量党团拟提出的修正动议包括:(1)将名称修正为:「政党及其附随组织不当财产处理条例」,以符法案内容之实质;(2)修正下列条文内容,以符合委员会于逐条审议之后阶段,纳入「权利回复」之规范,而未于先前条文反映者:A、第二条(组织任务加入「权利回复」)B、第三条(权利行使期间之特别规定,加入「权利回复」)C、第十二条(使吹哨者保护更加完善)
5、议事程序上,就大体讨论,时代力量党团建议以「民进党5席」、「国民党5席」、「时代力量2席」、「亲民党2席」之代表方式进行;就「逐条讨论」,无争议条文无庸讨论;针对个别有争议的条文,则建议以「民进党3席」、「国民党3席」、「时代力量1席」、「亲民党1席」的代表方式进行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