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法官暗助性侵犯遭判惩戒 月薪18万元惨剩这些钱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姜丽香、高雄地院法官侯弘伟因暗通猥亵少年嫌犯,惩戒法院职务法庭今判两人免除法官职务(示意图/达志影像)

士林地院法官姜丽香及高雄地院法官侯弘伟,遭2名参审员及3名法官组成的职务法庭合议庭认定,2人协助涉嫌性侵少年的林姓男子取得有利证据,重判免除官职务转任司法事务官,并裁定停止法官职务。姜的月薪近18万,停职期间只能领本俸一半、约2万多元,未来如果上诉驳回确定,转任司法事务官月薪约10万元多。

合议庭重判理由是因,姜及侯违失事实都是违反法律关于审判职务之作为或不作为规定而属公领域之严重违失行为,攸关国家为维护少年或性侵害被害人隐私而不受歧视待遇之特别保护义务,2人竟为协助涉嫌性侵害犯罪之嫌疑人取得有利之证据,无视相关保密规定,而揭露或任意提供少年事件或性侵害被害人资料,严重危害被害少男之隐私权益,并违反法律保护少年或性侵害被害人避免受污名或烙印之意旨。

合议庭斥责,侯弘伟甚至提供林姓嫌犯相当于律师业务内容之法律意见,无异于介入或影响林的刑事侦查案件辩护方向及内容,2人所为已严重减损人民对其等具有客观、中立与公正功能等审判核心功能之信任,而动摇人民对司法公正性之信赖基础,已不适宜续任法官职务,均应免除法官职务。

这起案件是因少年在2019年至2020年在安置期间遭林男强制猥亵、性骚扰及伤害恐吓,少年告知伯父及社工后,被林男知悉,林逼迫少年写澄清书,少年不从遂遭林嫌殴打,期间虽大喊救命,竟无人理会,少年伯父将此情告知保护官,保护官告知姜丽香案情。

姜丽香随即透过侯弘伟取得洪姓保护官的联系方式,并委托洪先行协助访视少年,洪访视后并不相信少年说词,但另名保护官及社工协助下访视少年,并制作辅导纪录陈送姜丽香,也主动传讯告知见少年身上有伤,但姜丽香并未公平审酌所取得之资讯,拟具决行意见及法官意见书,表示个人不赞成通报。

侯弘伟法官在2020年8月25日知悉本案后,陆续与林男传递讯息,或予以宽慰,或附和林的律师之意见,其自林男接收无论是辩论意旨状或某安置机构简报资讯,均已直接触及刑事案件之事实核心攻防,形同给予法律咨询意见,显失法官应谨守之交友分际,侯另将保护官通报内容雷同之讯息告知林男,已遭检察官以涉嫌泄密签分他案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