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性侵按摩单亲妈!重判关12年6月 渣男还要赔这些钱

王男持刀强制性侵按摩女,还抢走现金5000元。(示意图/Shutterstock)

台北市王姓男子前年(110年)9月,前往南港一间个人工作室,竟持刀架在越南籍女子(A女)颈部,逼迫强制性交得逞,还呛:「妳想死吗?」、「我是警察高官,妳没有缴税,我随时可以叫人将妳送回越南」,并抢走A女5000元。最高法院今年8月驳回上诉,依强盗强制性交罪,判刑12年6月,定谳。A女则提告民事求偿200万5千元。

法院审理,王男辩称,当天凌晨透过网站联系上A女后,双方在电话中相约在工作室性交易,我抵达后双方谈妥以2500元性交易,我给钱后就先去洗澡,再接受背部按摩。

但A女身材丰腴不是我喜好的类型,原本有意取消交易,A女却表示不得退费,我只好接受服务,但我并无性欲,最终由A女边看手机的色情影片边帮我打手枪,直到射精在A女大腿,但A女又要求要给小费500元或1000元,我拒绝给钱后就离开工作室。

后来A女又打电话要求小费500元,我敷衍后结束通话,约10分钟后,她又再打电话来,问何时回去工作室付小费,我同样是敷衍后结束通话。若我有带凶器强制性交及强盗金钱,A女应该先报警,而非打电话向我索取金钱,我们仅是消费纠纷而已。至于A女下体有验出我的精子细胞,是她刻意栽赃陷害。

法官审酌,A女医院验伤时,右手腕有2×4公分擦伤,且报案时、警察到场与其对话,过程均哭泣、啜泣、害怕,担心影响小孩等,符合一般性侵害被害人惊恐、害怕等反应。且A女自无冒诬告罪之风险,设词诬陷之必要,堪认A女指控王男携带凶器强制性交交,应属真实。

A女还指控,王男恐吓:「妳开这个店没有缴税,我是警察大官,我要请别人来捉妳,将妳遣返回越南,…」。事后,我有打电话话给对方,一开始他有接,我说「拜托大哥…不要叫你警察同事来抓我回去,我只有单纯做按摩没有违法。」

法官认,A女从事按摩业,每月收入约5万元,名下无财产;而王男案发时时,大学毕业,每月收入4万元,考量王男为满足一己私欲,竟携带凶器对原告为强制性交行为1次,A女因此罹患创伤后压力症候群,精神上受有相当程度之痛苦,认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以60万元为适当。

而A女申请犯罪被害人补偿,经士林地检署犯罪被害人补偿审议委员会审议,决定补偿40万元,并一次支付,经扣除后,尚得向王男请求给付2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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