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假冒警性侵按摩女「逃亡17年」 和解赔「这金额」二审减刑
男假冒警性侵按摩女「逃亡17年」,和解赔「这金额」二审减刑。(达志影像)
高雄一名男子2004年间假冒警察,强迫按摩店女员工性交得逞,案经按摩女报警,男子遭起诉通缉逃亡17年,迟于2022年才到案,称想与按摩女和解,不愿继续逃亡生活,但赔偿金额乔不拢。一审判3年8月,经上诉后,二审法官 审酌男子赔偿50万3000元与按摩女和解,再犯机率不高,判3年2月,无须强制治疗。
判决书指出,2004年11月15日晚间,男子前往苓雅区一处按摩店,向按摩店女员工称自己为高雄市警局三民第二分局鼎金派出所的警员,胁迫女员工若不与他性交,将以无照营业为由将女员工移送法办,女子因害怕而照做,事后不甘受辱报警处理,全案经由检方侦结起诉。
但案件移审法院后,男子却逃亡,因开庭屡次未到,于2005年7月6日间被法院通缉,男子一连逃亡17年,靠打零工过活,迟至今年5月间自行到案,坦承犯行,称想与按摩女和解,不愿继续居无定所。
高雄地院审理时,法官认为男子假冒警察,以胁迫方式逼迫按摩女性交,造成被害人内心受重创,考量男子愿赔偿30万元,但因被害人要求144万元,双方和解破局,以及男子患有慢性忧郁症等情状,依犯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8月,刑期执行前,接受强制治疗直到痊愈为止,但不得超过3年。可上诉。
但男方上诉认为过重,且大女儿已与她重建关系,病情稳定,不应宣告强制治疗,法官依据医院鉴定报告,认为有理由将原判决撤销改判3年2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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