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妻出轨他假冒警察性侵按摩女 逃亡17年投案二审减刑

高雄高分院判招男3年2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

高雄招姓男子2004年因家庭发生巨变,他顿时间一无所有,一怒之下到苓雅某按摩店,竟假冒称自己是三民二分局鼎金派出所警员,胁迫女子性交得逞,东窗事发后招男逃亡17年,直到去年终于自行投案,一审判他3年8月,且须于执行前强制治疗,上诉后二审法官审酌他愿赔偿50万3000元与女子和解,予以减刑半年,无须强制治疗。

判决书指出,招姓男子于2004年11月到苓雅区自强路某间按摩店,向按摩店女子称自己是三民二分局鼎金派出所周姓员警,胁迫女子得与他性交,否则就要以无照营业移送她,女子吓得不敢得罪他,招男性交得逞,但事后女子因不堪受辱跑到派出所问有无该名周姓员警,整件事情曝光。

事发后,招男逃亡17年,直到去年5月才投案,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8月徒刑,执行前须接受强制治疗最长3年,他不服上诉。法院审理时,他自述:「逃亡期间都在工地打零工,因为打零工不需要身分证,但收入很少,生活不如意,且年轻时犯罪,自己做的事情要出来面对,所以想结束逃亡,去服刑,重新开始,也想工作来弥补被害人,才主动投案」

且招男与前妻有14年婚姻,并育有2女,但后来他染上赌瘾,太太就外出工作养家,就此认识新欢后外遇,2人走到离婚这步,孩子监护权、钱也都被前妻带走,他因自尊心受创,经济困难又无法联系上女儿,因情绪调节困难而计划性的寻找可宣泄性欲对象,将女子视为代罪羔羊,因而犯案,有医院鉴定报告。

因此法官认为他主动投案后也坦承全部犯行,并表强愿赔偿之意,并以50万3000元与女子达成调解,当场就先付10万元,看得出他坦然面对错误,且逃亡这17年他也没有再犯案,且已觅得稳定工作,没有强制治疗之必要,因此撤销原判决,改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2月,可上诉。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尊重身体自主权!请拨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