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然邂逅竟是性侵狼 虽和解并赔偿但二审仍加重
▲新竹市蔡姓男子百货公司性侵女子。此为示意图,与当事人无关。(图/翻摄pixabay)
新竹市轻度智能障碍少女小蔓(化名),2015年间在速食店遇到蔡姓男子,10分钟后竟又在超商门口巧遇蔡男,两人随即步行到公园聊天,蔡男之后更主动将小蔓带到一旁的百货公司。小蔓本以为是一场浪漫邂逅,没想到蔡男这时伸出狼爪,将小蔓推进厕所中,性侵小蔓。一审认为蔡男性侵未遂,判刑2年,二审改认定蔡男性侵既遂,判刑3年4月,可上诉。
判决指出,小蔓虽领有身心障碍手册,但口条清晰、陈述清楚,不易使人知悉。案发于2015年3月间,蔡姓男子早上就到新竹市中正路上的速食餐厅,中午左右,小蔓独自进入速食餐厅,点了餐后坐在蔡男身旁,两人开始交谈。小蔓用餐完毕后离开餐厅,没想到10分钟后,又在超商门口遇见蔡男。两人步行到新竹护城河公园内,坐下聊天。蔡男又提议到附近的百货公司继续聊。
本以为是一场浪漫的邂逅,没想到蔡男这时露出狼性。他抓起小蔓的手,带进一楼的身障厕所内,将门反锁,随即拉起小蔓上衣,意图性侵,这时距离两人在餐厅中偶遇,才不过40分钟。过程中,小蔓极力挣扎、反抗,哭求拒绝,最后蔡男罢手离去。小蔓随即向百货公司柜台求救报警,警方循线逮捕蔡男,检方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审理时,蔡男否认犯案,辩称双方情投意合,才会进厕所中发生关系,并极力否认性侵既遂。但法院根据小蔓的验伤报告与其他证人供词,认定蔡男确实性侵,但并未得逞,因此依照性侵未遂罪,判刑2年。
案经上诉,高院二审审理时,蔡男赔偿小蔓,双方达成和解。不过即便小蔓表明愿意原谅蔡男,但高院却改认定蔡男性侵既遂,因此加重刑度,改判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