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惩戒史首度一次拔2法官 女少保主任挟怨报复遭判休职

本案源于2020年,士林地院法官姜丽香、高雄地院法官侯弘伟暗通猥亵少年嫌犯。图为监察院。(本报系资料照)

2020年,士林地院法官姜丽香、高雄地院法官侯弘伟暗通猥亵少年嫌犯。今年5月15日,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各判处二人免除法官职务,转任司法事务官,当日始即停止职务;至于同案台东地院女主任少年调查保护官洪幸,审酌其挟怨报复,惩戒法院日前判处休职,共计3年。

回顾本案,姜丽香于2017年1月9日裁定交付安置1名少年到安置机构辅导;2020年8月25日,少年透过伯父向士林地院保护官反映,称遭安置机构林姓男主任以「打手枪」方式涉嫌性侵。

该名保护官将此事告知姜丽香,姜丽香于是将少年遭性侵的讯息转达高雄地院法官侯弘伟,并借由侯的协助与洪幸取得联系。后来保护官和社工访视少年,随后回电予姜,告知此事只因少年胡扯,姜也未依法通报。

姜丽香访视同安置机构的另一名少年后,协助林嫌取得有利的证据资料,并将非公开资料透露予侯弘伟,再由侯辗转提供给林嫌。另,侯以LINE教导林嫌诉讼策略,又将自己与姜女间的LINE对话内容截图传送林嫌。

监院对此指出,洪幸得悉林男遭控性侵害后,却将被害人资讯、访视等书面资料,泄漏予无知悉权限的林男。由此监院认为,洪幸因曾与其中一名保护官生有职务嫌隙,基于报复将少年及保护官的个人资料泄漏出去,已然违反公务员保密规定。

案经监察院通过弹劾,惩戒法院职务法庭由2名参审员及3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认定,姜丽香、侯弘伟二人行经已严重减损人民对其等具有客观、中立与公正功能等审判核心功能的信任,不适宜续任法官职务,判决免除法官职务,转任司法事务官。

惩戒法院惩戒法庭一审后,于10月4日判洪幸休职,期间一共3年。至于另二名法官姜丽香、侯弘伟,则仍上诉职务法庭第二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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