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台湾买24支仿真枪 福建男「走私武器」被判无期徒刑

刘大蔚网路上购买仿真枪,被海关查验后入狱。(图/翻摄自澎湃新闻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福建省22岁青年刘大蔚,4年前透过网购从台湾买24支仿真枪,花费3万元人民币新台币约13.4万),海关查获后,被法院以「走私武器罪」判无期徒刑,直到这个月10日再审,许多军迷和玩具枪涉案者家属都到法院外声援母亲胡国继说,希望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能够促使修改公安部关于枪支认定的标准

根据《法制晚报》报导,10日上午开庭前,刘大蔚和家人有5分钟的会见时间。胡国继说,儿子一直在发抖,进法庭时还哭了,她劝告儿子,即时今天没能回家,也要安心等待判决,不要焦虑。她说,想到从宣布再审到再审开庭等了快2年时间,自己心情还是比较沉重,「还是不知道案子结果是什么,目前不敢太乐观。」

胡国继忆述,刘大蔚从小就是个「枪迷」,当儿子2014年在通信软体联系卖家购买24支仿真枪时,她还劝不用买这么多,但卖家说买少了不够本钱,不能发货,只好凑够了发货的数量,带着儿子到银行将3万元人民币汇到卖家帐户,但1个多月后,卖家将原款退还,也没当回事,直到海关到家里面来,才知道事情这么严重。

这次庭审主要围绕两大焦点进行辩证,首先,刘大蔚的辩护律师徐昕教授指出,刘大蔚有罪证据链不完整,海关查扣的仿真枪无法证明就是刘大蔚所购买,从购物清单、开箱影片等证据都有瑕疵,甚至存在造假嫌疑。而检方则认为,本案证据链完整,标签不同一不代表仿真枪的同一性存在问题

再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3月发布的有关「仿真枪刑事案量刑」的批复能否用于该案。检方引用「两高」于2001年《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对于在司法解释施行前已办结的案件,按照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刘大蔚案不适用两高涉仿真枪案件的批覆。

此外,出庭检察员建议,刘大蔚在案发时刚满18岁,且其购买仿真枪被海关查获,本人并没有收到涉案枪支,请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最终法院宣布休庭,此案将择期宣判。胡国继庭审结束后说,在见到儿子的时候,儿子一直在发抖,「可能是激动,可能是害怕,也可能是紧张,毕竟他被抓起来的时候才18岁,失去自由已经4年了。」

▼10日开庭前,刘大蔚父母(右1左1)和律师徐昕(右2)在法院门前合照。(图/翻摄自法治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