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刀逼女友拍「不雅照」性侵 恐怖情人辩:帮忙检查菜花啦

▲亮刀逼女友拍不雅照性侵,恐怖情人辩:「帮忙检查菜花啦。」(示意图达志影像/本文当事人无关)

记者赵蔡州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陈姓男子2017年4月约前女友小美化名)去卡拉OK喝酒,却趁醉意把小美强拉到朋友铁皮屋,强拍小美裸体及私密处照片,随后以「曝光威胁」性侵得逞。陈男出庭时还辩称,「她担心自己有菜花,所以才请我拍私密处给她看。」但法官不予以采信证词,依强制性交罪判他4年1月有期徒刑

根据判决指出,陈男2017年4月7日晚间,前往小美上班的卡拉OK饮酒,结束后2人一起搭同一辆车离开,但中途他却要求在沙仑海水浴场旁下车,随后他就把小美拉进朋友的铁皮屋,接着就喝令小美立刻脱去衣服,还打了小美2巴掌威胁:「若不自己脱,要用剪刀刺」、「你要我剪烂衣,还是自己脱」等。

小美恐惧之下只好妥协,随后就被陈男拍裸体、私密处,并被性侵得逞,直到隔天(8日)凌晨4时半,她借口要叫小孩子起床,陈男才决定放人与她一同离开,安全后她就请朋友陪她到医院验伤报警,但也因此让陈男非常愤怒,还把「不雅照」传给她恐吓,威胁要把照片传给她儿子,吓得她再次报警求助。

陈男出庭时否认犯案,辩称是小美担心得菜花,才会请他帮忙拍照,而且在怀疑有性病情况下,他怎么可能会跟小美上床。但士林地院法官勘验照片,认为照片中小美的肢体瑟缩,并且试图用手遮挡三点,认为小美应该不是自愿被拍,加上手机都有自拍模式,根本就不用陈男帮忙,因此不采信陈男辩词

尽管陈男获得了小美原谅,但士林地院法官考量,他不但有公共危险前科,而且在犯罪后死不认罪,因此认为他态度不佳、不知悔改,依恐吓、强制等罪判他7个月徒刑,另依强制性交罪判3年6月徒刑,总共判处他4年1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图片为版权照片,由达志影像供《ETtoday新闻云》专用,任何网站报刊电视台未经达志影像许可,不得部分全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