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砍桃枝变调 男性侵国女生重判7年半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黄姓男子寺庙认识一名女信徒后,性侵女信徒就读国中女儿,事后再给500至1500元不等金钱少女因此怀孕产下女婴台湾高等法院依强制性交等罪判处黄男7年6月徒刑

根据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子与被害少女的母亲都是某寺庙信徒,黄男于民国97年间以参拜需要桃枝为由,邀请少女前往石碇山区砍桃枝。黄男趁四下无人,将少女压制机车坐垫上性侵得逞,事后交付1500元。

少女怕母亲发现,又认为可获得零用钱,半推半就让黄男食髓知味,又在台北市万华区东园街某废弃空屋内,以每次500或600元的代价,与黄男发生关系10次,全案因少女怀孕被母亲发现曝光,她于98年11月间产下女婴。

黄男于审理时坦承与少女发生性行为,但主张与少女后来的10次性行为是援交,属合意性交。法院一审强制性交罪、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处黄男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6月。

高院合议庭认为应一罪一罚,依强制性交罪及10个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改判他7年6月徒刑,全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