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区砍桃枝变调 男性侵国女生重判7年半
黄姓男子在寺庙认识一名女信徒后,性侵女信徒就读国中的女儿,事后再给500至1500元不等金钱,少女因此怀孕产下女婴,台湾高等法院依强制性交等罪判处黄男7年6月徒刑。
根据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子与被害少女的母亲都是某寺庙信徒,黄男于民国97年间以参拜需要桃枝为由,邀请少女前往石碇山区砍桃枝。黄男趁四下无人,将少女压制在机车坐垫上性侵得逞,事后交付1500元。
少女怕母亲发现,又认为可获得零用钱,半推半就让黄男食髓知味,又在台北市万华区东园街某废弃空屋内,以每次500或600元的代价,与黄男发生关系10次,全案因少女怀孕被母亲发现曝光,她于98年11月间产下女婴。
黄男于审理时坦承与少女发生性行为,但主张与少女后来的10次性行为是援交,属合意性交。法院一审依强制性交罪、对于14岁以上未满16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判处黄男应执行有期徒刑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