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头男街头强掳少女指侵 遭重判10年半

王姓光头男今年6月在大白天当街掳走14岁女国中生,被依加重强制性交罪重判10年半。(本报资料照)

王姓光头男今年6月在大白天当街掳走14岁女国中生,强押上车持刀拔光衣物,强吻、指侵得逞,王男落网后还辩称是「两情相悦、你情我愿」,但少女泣诉遭辱经过,桃园地院法官斥王荒诞无稽、态度恶劣,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王10年半,全案可上诉。

54岁的王姓男子今年4月23日下午5点,将车停放在大园区科二街,见少女放学行经,装可怜辩称被国中教师骗财,打开副驾驶座车门拜托帮忙指认,少女拒绝,王男下车绕至少女后方亮出19公分尖刀,喝令少女上车,少女担心遭杀害假意听命安抚,孰料就被强推入车内副驾驶座。

王男随即持手机充电线,将少女双手高举、捆绑在头枕支架处,将座椅平放后开车扬长离去,开到观音远处后拔光少女衣物,不但强吻少女双唇和私密处,更指侵少女逞兽欲。王男之后尿急公园解放,少女趁机脱困向邻近住户求援,警方循线逮捕王,检方当庭声押获准。

王男审理时辩称以为少女20几岁,且是自愿发生亲密行为,全程都没有拒绝,还说是自己故意让她逃跑的。但少女泣诉指证历历救援的住户也证称少女裸身敲门求援,行车纪录器也拍下少女奔跑逃离,少女父亲说当天也接到电话爱女遭人绑架,少女身上验出王男DNA。

桃园地院法官斥王男为满足一己私欲,严重戕害少女身心,造成难以抹灭的伤害,还以荒诞情词卸责,态度恶劣,至今也未获得家属原谅,依少女父亲期望,以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携带凶器强制性交罪,重判王男有期徒刑1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