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女放学遭光头狼强掳上车性侵 全裸逃出车外求救

光头狼强掳国中少车内性侵,二审重判10年5月。(示意图达志影像

桃园一名国中少女去年4月间放学回家路上,遭一名55岁王姓光头狼搭讪,骗少女说自己遭到一名中老师诈骗,请到车内协助指认照片不料少女拒绝后,就遭王男持刀载到偏僻公园内性侵得逞,少女后来趁王男内急下车上厕所,不顾全身赤裸,冲下车求救。王男一审被桃园地院依对少女犯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判10年6月,上诉后,二审高院仍重判10年5月。

事发当日傍晚,王男见少女放学后,独自一人走在大园区回家路上,便驱车靠近谎称自己遭该校一名老师诈骗,请她到车内看照片指认,少女不从,王男竟持刀将人上车,绑在副驾驶座,脱光衣物予以性侵,得逞后车子又开往观音地景艺术公园,欲二度性侵,因为突然尿急,在公园附近停车就冲往公厕,少女见机不顾全身赤裸,打开车门奔往附近民宅敲门求救。

警方获报,根据王男的光头与刺青特征,几小时后在杨梅青山路往幼狮路段将人逮捕到案,一审法院理后,将他依犯「成年人对少女犯加重强制性交罪」,重判10年6月,王男不服上诉。

高等法院二审审理时,王男律师辩称,少女被掳上车不久,王男就将她解开束缚双方应属合意性交,并未违背少女的意愿。但法官认为,王男松绑少女的用意,只想要少女自行脱去全身衣物便于性侵, 加上2人相差40多岁、王男又持刀,可见少女是遭到压迫,认定少女遭王男性侵。 而且,少女学生不顾自己全身赤裸,逃出车外奔跑求救,可见当时十分恐惧,已对其心理造成极大创伤,因此对王男重判有期徒刑1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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