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女被指偷窃 男女恶煞图钉钉头、铁夹私处性侵 二审判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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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王姓女子、陈姓男子怀疑女性友人偷窃,前年将她捆绑后拿酒瓶砸头、图钉钉头、锯齿铁夹插下体凌虐,逼她签下本票。一审将王女、陈男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各判刑4年4月及4年,二审改依强盗性交罪判刑5年6月及5年2月。可上诉。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审酌被告2人仅因与被害人的互动、情感生有嫌隙,竟设词诱骗私行暴力,复以凌虐手法为加重强制性交,手法残忍,甚至以散布裸照、砍手等语相胁,迫使被害人签面额高达500万元之本票。
高院指出,王女及陈男致使被害人身心受创,2人行为令人发指,本应严惩,然考量2人案发后与被害人和解并全数给付赔偿金,堪认已尽力弥补对告诉人所造成之伤害,依强盗强制性交罪各判刑5年6月及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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