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辜女被指偷窃 男女恶煞「图钉钉头、铁夹私处」性侵遭重判

无辜女被指偷窃 男女恶煞「图钉钉头、铁夹私处」性侵遭重判。(中时资料照)

新北市王姓女子、陈姓男子怀疑女性友人偷窃,前年将她捆绑后拿酒瓶砸头、图钉钉头、锯齿铁夹插下体凌虐,逼她签下本票。一审将王女、陈男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各判刑4年4月及4年,二审改依强盗性交罪判刑5年6月及5年2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20109年11月14日晚上8点多王女与陈男在KTV包厢内,持西瓜刀威吓被害人并加以捆绑且殴踹至使不能抗拒后,以铁夹侵入她私处凌虐强制性交,并拍摄她裸照,随后又强迫她签500万元之本票2张交由王女,私行拘禁被害人到隔天下午才被警方查获。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审酌被告2人仅因与被害人的互动、情感生有嫌隙,竟设词诱骗私行暴力,复以凌虐手法为加重强制性交,手法残忍,甚至以散布裸照、砍手等语相胁,迫使被害人签面额高达500万元之本票。

高院指出,王女及陈男致使被害人身心受创,2人行为令人发指,本应严惩,然考量2人案发后与被害人和解并全数给付赔偿金,堪认已尽力弥补对告诉人所造成之伤害,依强盗强制性交罪各判刑5年6月及5年2月,2人不服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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