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董仔指使 掳人5天遭判2年10月
绰号少年董仔男子指使赵男等人强押黄姓男子,并关在山区5天,赵男等人被桃院判2年10月至2年不等,可上诉。(赖佑维摄)
桃园市50多岁黄姓男子曾从事地下期货、赌场,因「少年董仔」与黄有债务纠纷,去年2月6日黄男在八德住处附近被赵姓男子等6人掳走囚禁,外传赌徒开口5100万,他除夕获释后2度交付2000万现金。桃园地院审理后,认为没证据勒赎,依私行拘禁罪罪判2年10月到2年不等,可上诉。
检警调查,黄男女儿与1名绰号「少年董仔」的不明男子有债务纠纷,去年2月5日「少年董仔」找来朋友商量掳人计划,随后租车到大溪石园路勘查地形。赵姓、李姓、杨姓、沈姓、萧姓、陈姓男子等人,趁着黄外出,跟车尾随,并在八德后庄街拦车,并打破黄男车窗,将黄痛打一顿押走,一直到去年除夕前夕才放人。
江湖传言,黄男跟桃园黑帮「黑人家族」关系良好,「黑人家族」也曾出面协调此事。原本「少年董仔」要求5100万元赎金,协调后,黄去年除夕被丢包在新竹县芎林交流道,2月20日、3月20日先后交付2000万元现金给「少年董仔」等人。
桃园地检署依掳人勒赎罪嫌起诉,但桃园地院审理时,认为赵男等人与「少年董仔」谋议,强押黄男到山区铁皮屋索讨债务,并由「少年董仔」视讯方式,向黄男要求签下5100万元本票,才释放黄男回家。
法院认为,虽部分人否认参与犯行,但可证明并非偶然犯案,是经过预谋。不过赵男等人并非毫无原因就拘禁黄男换取赎款。另根据卷证,无法证明赵男等人有取赎行为,难认掳人勒赎罪行。考量赵男等人拘禁黄男长达5天,危害身心甚钜,因此将赵等6人依私行拘禁罪,处有期徒刑2年10月到2年不等,赵男另依伤害罪有期徒刑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