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台人飞柬当猪仔「1人赚10万」 女蛇头共遭判11年

张姓女子诈骗台湾人赴海外加入诈骗集团,遭台中地院判3年6月刑期。(资料照片)

曾经担任当舖员工的女蛇头张惟甄为赚取高额获利,与同伙邱守毅等人合作,透过网路声称要介绍待遇优渥的电脑打字等工作,诈骗台湾民众到柬埔寨或泰国等国家担任诈骗集团员工,每成功骗到1人出国,张、邱即可获得10万元报酬,初估两人至少成功骗了7人,台中地院依以诈术使人出国罪处判张女、邱男3年6月刑期。

判决指出,张女、邱男明知诈骗集团以公司名义,分别在柬埔寨金边、泰国曼谷等处设置据点,且该诈骗集团内部有「人事组」、「机房组」与「后勤组」,并持续招募成员加入,还要求成员以「加密货币」、「投资」等诈术诈骗各国民众汇款,张女等人仍加入该集团的人事组,负责招募成员加入。

张女等对锁定的目标施以诈骗,佯称可以介绍他们电脑打字等工作,且待遇优渥、可快速赚钱,月薪高达美金1万5000元,让被害者同意前往海外打工,在出国前的护照办理、机场接送等事宜都由张女等人负责,等被害人抵达地点后,就会被带到指定地点并没收护照及双证件、手机等,还得被限制人身自由,逼迫从事诈骗相关工作。

检警查出,被害人抵达海外后背全天监视,甚至保全配有电击棒看管他们,若被害人因违反集团规定,就可能遭到集团成员拘禁、殴打、体罚,甚至被转卖到其他公司,且若被害人要求返台,就必须要以类似手法诈骗、相当于「抓交替」的方式诈骗其他人前往顶替自己的位置,或者必须由国内家属交付赎金,才得以返台。

检警查出,张女等人只要成功骗1人出国,即可获得10万元报酬,两人采四、六分帐。有被害人去年8月回台后向警方报案,警方逮获张女并查出两人前后至少成功骗了7人出国,该案彰化地院今年3月依共同犯图利以诈术使人出国罪判张女7年6月、邱男4年6月刑期,台中地院另分案审理。

台中地院认为,张、邱两人与诈骗集团联手,诱骗被害人至海外,导致其限于语言不通、人身自由受限的孤立处境,身心饱受折磨,两人行径对被害人危害不轻,且严重影响社会治安、造成人心惶惶,审酌两人与被害人调解成立,依以诈术使人出国罪处3年6月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