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猪仔 卖到柬埔寨 2男1女判刑 最重5年6月

谢姓、蔡姓男子与林姓女子合谋,诱骗被害人拟卖到柬埔寨摘器官,后因买家取消交易未得逞,3人都被判刑。(本报资料照片)

谢姓、蔡姓男子与林姓女子2021年合谋,开出包吃包住等优渥工作条件,诱骗被害人当「猪仔」,再以100万元卖到柬埔寨摘器官,最后因买家取消交易而未得逞。最高法院26日依意图营利以诈术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将蔡判刑3年6月、林判刑3年7月,谢判刑5年6月定谳。

同案王姓及林姓另两位涉案人,台南高分院二审各判刑5年10月、5年5月后,最高法院另一刑事庭审理后,判决驳回2人上诉,同样也已定谳。

判决指出,谢男先对外佯称「可出境至国外从事工作」,把同意出国的民众介绍给蔡男认识,蔡负责介绍工作细节、协助身体检查、办理护照,林女负责找寻在柬埔寨人体器官需求的买家。

谢男在2021年12月底向干弟谎称可以到国外工作,蔡向该名被害人保证底薪6至7万元、包吃包住等优厚工作条件,让对方误以为从事行政文书工作而同意出境,蔡再以疫情期间出国需要健康检查为由,诱骗对方完成肝脏及肾脏等检查。

林姓女子在联系柬埔寨人体器官买家后,对方称「人接到后验货完,保证给钱且不论配对率」,但被害人入境柬埔寨后,买家传讯给林女「现在这个人原本的货主找到配对人,这个人不要了,猪商自己接走。」拒绝支付100万元;被害人事后则自行购买机票返国。

台湾高等法院将林女依共同犯意图营利以诈术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判刑3年7月、蔡男判刑3年6月、谢男判处有期徒刑5年6月后,案经上诉三审,最高法院昨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