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遭诱往柬埔寨卖100万当「猪仔」摘器官 3诈团成员判刑入狱
诱骗男子到柬埔寨100万元卖掉当「猪仔」摘器官 判刑定谳都要须入狱(示意图,达志影像)
从事诈骗集团人力仲介的男子谢庆辉为了百万利益,与男子蔡松斌、女子林䥵妘合谋,以包吃包住等优渥的工作条件,诱骗男子以100万元卖到柬埔寨摘器官,最后因买家取消交易未得逞,最高法院依共同犯意图营利以诈术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将蔡刑3年6月、林女3年7月,谢男判刑5年6月,全案定谳。
谢庆辉、蔡松斌、林䥵妘、王子明与林沂锋(王子明、林沂锋部分,另案判囚5年10月及5年5月定谳)共同犯案,先由谢庆辉向一名男子佯称:可出境至国外从事工作,再由蔡松斌佯以:保证底薪新台币6至7万元、包吃包住等优厚工作条件。
该名男子误信,蔡松斌诱骗他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同时由林䥵妘于网路上刊登人体器官买卖广告,且与国外摘取器官买家接洽,谈妥他的器官买卖金额100万元后,蔡松斌要求他前往桃园国际机场搭机,林沂锋则陪同王子明将他之护照、疫苗接种纪录及机票等证件交付予他。
他搭机前往柬埔寨,但他入境柬埔寨后,国外摘取器官之买家因故拒绝交付金钱,蔡松斌遂另行联络他人接应他,由他自行购买机票返国,谢庆辉等人以诈术摘取他人器官因而未遂。
台湾高等法院将林䥵妘依共同犯意图营利以诈术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判刑3年7月,蔡松斌判刑3年6月,谢庆辉依共同犯意图营利以诈术摘取他人器官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月,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