帐户人头惨当「猪仔」凌虐惨死 台版柬埔寨案4人二审维持原判

林男在2022年底提供人头帐户后,惨遭刘男等4人当成「猪仔」拘禁,上手铐脚镣、以胶带蒙眼及封口,分持手铐、球棒及徒手轮番毒打,致脑损伤死亡,一审依重伤害致死等罪各判刘等4人徒刑16年6月至10年6月不等,台中高分院13日判决驳回,维持原判。(本报资料照片/陈淑芬台中传真)

中市刘男等4人加入诈欺集团,林男在2022年底提供人头帐户后,惨遭刘等当成「猪仔」拘禁,上手铐脚镣、以胶带蒙眼及封口,分持手铐、球棒及徒手轮番毒打凌虐,致脑损伤死亡。此件「台版柬埔寨案」一审依重伤害致死等罪各判4人徒刑16年6月至10年6月不等,台中高分院13日判决驳回,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刘、郑、任及黄男等4人加入诈骗集团组织,每天领薪8000元,非法拘监视禁「猪仔」,林在2022年12月6日将银行帐户资料交给诈团作为人头帐号后,隔天凌晨被刘等带到中市北屯区某据点私行拘禁。

刘等人惨无人道分工凌虐「猪仔」,对林上手铐、脚镣,以胶带蒙眼、封口,因林不愿就范而挣扎、喊叫,刘等下中手教训,压制林手脚后,再持手铐及球棒轮番敲击林头部,造成他脑损伤死亡。

林惨遭打死,刘等人发现他突没动静、没呼吸心跳,慌张持电击棒、以CPR与人工呼吸等抢救,但已无力乏天。全案经台中地院国民法官参与审理,依重伤害致死及私行拘禁罪,各判16年6月至10年6月不等。

刘等4人上诉,主张所犯为伤害致死或私行拘禁致死等罪;检察官则上诉主张构成杀人罪。

台中高分院审理,合议庭认定刘等4人具重伤害犯意联络,与被害人林素不相识,为遏止他反抗、挣扎而教训攻击,使用凶器手铐及棍棒都是拘禁制伏物,并非刀枪,认为属偶发攻击行为,并非杀害及预谋计划,且发现林有异状后即停手,有挽救动作,难以认定有杀人犯意。

合议庭认为。原审量刑未逾越法定刑范围、未滥用裁量权限以致轻重失衡,判决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