矮小性侵惯犯路边小解翻墙行窃变性侵 重判10年半

▲性侵惯犯春华,又潜入住宅持刀性侵女子,二审重判10年半。(图/记者吴铭峰摄)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曾犯下多起性侵案件的惯犯徐春华,今年5月间深夜在台北市内湖区的巷子内小解,发现一旁民宅窗户未锁,竟翻墙入内,意图行窃;结果发现屋内有一名女子独睡,徐男持刀威胁,性侵得逞。一审将他重判10年半,案经上诉,高等法院13日二审也维持10年半的刑期。可上诉。

现年55岁、身高不到165公分的徐春华,曾犯下多起性侵前科。1984年首度性侵遭逮,入狱4年3月,1988年出狱后,隔年又犯性侵案遭判刑8年;1997年再出狱后,2个月后又连续犯下性侵案遭逮,重判10年并强制治疗、强制工作,这次到2013年出狱,但出狱一个月后,又再犯案被逮,这次判刑6年4月,直到2018年3月才出狱。但出狱后2个月内,又犯下本案。

其中本案判决指出,徐男今年5月1日晚间至2日凌晨,骑乘机车到内湖区内湖路3段金瑞公园停车,闲晃1个多小时后,转入一旁防火巷内小解。抬头一看,发现2楼住户后方阳台窗户并未上锁,徐男萌生窃意,爬上1楼屋顶后,拆卸2楼的纱窗,潜入屋内,经过厨房时,顺手将菜刀插进裤袋内。

徐男发现屋内仅一名女子独睡,心生歹念右手盖住女子眼睛、左手摀住女子嘴巴,并将菜刀放置于女子身旁,胁迫说:不要叫,配合就不会伤害女子。女子挣扎反抗之际,遭菜刀划伤左手,因而心生畏惧不再抵抗,徐男性侵得逞。被害人报警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迅速查出徐男犯案,将他逮捕,检方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将徐男依照「加重强制性交罪」,重判10年半。案经上诉,高等法院审理时,徐男坦承不讳,全案于13日二审宣判高院驳回上诉,仍重判他10年半。徐男还押时,见到记者拍照随即以手铐遮脸,面对记者询问为何一再犯案?皆不愿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