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骑赃车持开山刀 强取女子金项链变卖遭判7年半

崔男骑赃车持开山刀去抢劫,遭新竹地院法官判刑7年6个月。(邱立雅摄)

崔姓男子去年持自备钥匙在新竹高峰植物园停车场,窃取一辆机车后,骑到新竹县发现一名女子身上戴有金项链,竟持开山刀跟铝棒攻击女子,扯下金项链后,骑到苗栗银楼销赃,换取6.4万元现金花用。由于崔男为毒品、强盗、窃盗累犯,新竹地院法官判处崔男窃盗罪4个月、携带凶器强盗罪7年6个月。

崔男去年在高峰植物园停车场,自备钥匙窃取杨男的机車及安全帽,得手后离去。骑到新竹县时,发现一名女子配戴有金项链,便一路尾随到附近空地后,持开山刀、铝棒攻击女子手及腿,致女子右侧前臂、双侧膝部、双侧小腿、右侧足部擦伤,殴打到女子无法抗拒后,强行拉扯她颈部所配戴金项鍊。

崔男抢夺金项链成功后,伙同不知情的友人一同前往头份银楼销赃,换得6.4万花用,随即便将机车丢弃于头份市区。

杨男及女子报案后,警方发现均为崔男所为,但崔男顾左右而言他表示安全帽别人戴过他不敢戴,头上戴的是自有安全帽,开山刀已丢到头前溪,至于金项链换得的现金已在头份电子游艺场花用殆尽。

法官调查后发现,崔男早在2017年就有毒品前科遭判7个月徒刑,且携带凶器攻击民众,对社会治安危害实属甚钜,恶性匪浅,且崔男与女子未达成和解、赔偿损害,未见悔意,也无积极弥补损害。

法官审理后认为崔男正值壮年,有工作能力,不思正途谋生,竟为谋取不法所得,窃取他人机车再携带凶器强取财物,使女子受伤,目无法纪,所为实无足取,依窃盗罪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携带凶器强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