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搶金項鍊持開山刀鋁棒痛毆婦人 遭重判7年6月

崔姓男子因缺钱花用,去年10月先在新竹市区窃取一辆机车,两天后骑着赃车在新竹县闲晃,锁定一名彭姓妇女,崔竟持开山刀与铝棒痛殴对方,造成彭妇身体多处受伤无法动弹,崔再强行拉扯彭颈部戴的9万元金项鍊,并逃离现场至苗栗县头份市的一间银楼变卖;新竹地院审理终结,将崔依窃盗、携带凶器强盗等罪各判刑4月、7年6月。

判决书指出,崔男有毒品前科,去年10月8日晚间在竹市宝山路高峰植物园停车场窃取一辆机车与安全帽,车主直到两天后才发现机车遭窃,向警方报案,并于11日在苗栗县寻获该机车。

崔男偷得机车后,10月10日骑着赃车在新竹县闲晃,他锁定一名彭姓妇人,一路尾随对方至一处空地,立刻将其拦停,随后持开山刀与铝棒攻击彭妇的手部及腿部,使对方右侧前臂、双侧膝部、双侧小腿、右侧足部都受伤,倒地无法动弹,崔见状再行拉扯彭戴在颈部约一两重价值9万元的金项鍊逃逸,同日至苗栗县头份市一间银楼,将金项链以6万4000元代价变卖,所得供己花用,全案遭彭妇向警方报案,依法侦办。

法官审理时,崔男坦承犯行,法官认,崔男正值壮年,有工作能力,却不思正途谋生,反而窃取机车与安全帽,影响车主使用交通工具,又携带凶器强盗彭妇的财务,除侵害彭财产权外,还使人受伤,目无法纪,崔虽坦承犯行,但未与机车车主、彭妇达成和解,也未赔偿对方,审酌依窃盗罪,累犯,判刑4月,易科罚金12万元、带凶器强盗等罪判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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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男持开山刀与铝棒痛殴彭妇,造成彭身体多处受伤无法动弹,崔再强行拉扯彭颈部配戴、价值9万元的金项鍊并逃离现场;新竹地院审理终结,将崔依窃盗、携带凶器强盗等罪各判刑4月、7年6月。示意图/报系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