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货司机持刀劫走夫妇6千元 重判7年3月

苏男今年1月6日手持笋刀途径台南市某民宅住处前,持刀挟持于妇人的右侧脖子,劫走钱财后随即逃离现场,直至隔日下午遭警逮捕归案。(示意图/ shutterstock)

一名苏姓送货司机为谋钱财,于台南某民宅处持刀挟持正在洗碗的妇人,并对其丈夫自称「通缉犯」,以此威胁对方交出6千元,钱财得手后随即逃离现场。台南地院审理时,认为苏男以架刀胁迫的手段,造成受害者重大恐惧,双方事后也未达成和解,因此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处7年3月有期徒刑,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苏男于今年1月6日凌晨2时许手持笋刀途径台南市某民宅住处前,见一名妇人背朝内坐着洗碗,竟趁机持刀挟持于妇人的右侧脖子,并扬言称「我是通缉犯,交出身上金钱」,妇人吓得惊声尖叫。

此时,屋内丈夫闻听声响,拿铁棍质问苏男「要做什么」?苏男见状并未收手,反倒要求夫妻交出金钱,最终取得台币6000元。苏男得逞后,随即逃离现场,直至隔日下午4时许遭警逮捕归案。

台南地院经审理,认为苏男为谋取钱财,竟持刀胁迫,造成受害者承受重大恐惧,严重破坏社会安宁。法官考量,苏男犯后并未饰词卸责,态度尚非恶劣,且所盗之6千元并非巨额,过去也未有犯罪前科,同时审酌苏男本身患有适应障碍症,家中仍须抚养一名未成年女儿与妹妹等情状,考量其所强盗之钱财虽非巨额,但却与受害者达成和解,最终仍依《携带凶器强盗罪》重判7年3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