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超商内持刀刺店员 判囚3年6月定谳

法院。(本报资料照片

去年新北市李姓男子超商水果刀店员猛刺简姓店员,简男逃出店门后到对面派出所求救,幸免于死亡,一审杀人未遂罪判刑5年6月,二审认定他受思觉失调症影响犯案时辨识力降低,经减刑后,将李男判刑3年6月,监护2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定谳。

李男因长期患有思觉失调症,去年3月12日凌晨3点多他在便利商店用餐区用餐后,因对简姓店员微波食物有异,心生不满,他乘简至店内生鲜补货之际,持水果刀朝简的背部右后腰处刺击,简男因疼痛、惊吓而转身后,李再持刀刺击简左胸。

简男用右手阻挡李的刺击,并欲夺门而逃,但李仍持刀追击,简逃出店门后到对面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派出所求救,李见简身旁站立警员,即将水果刀丢弃于店内门口地上并抱头蹲下,简男经紧急止血并送往医院开刀住院治疗后,幸免于死亡。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依杀人未遂罪将李男判刑5年6月,二审台湾高等法院经送请医学专家鉴定后,认定李男行凶时辨识力下降,符合减刑规定,且他坦承犯行并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全数付清和解金额,判刑3年6月,刑之执行完毕监护2年,上诉后,最高法院驳回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