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撤假制度之缺5】小蔡的故事

▲假释出监后的小蔡,为了生存,将废弃宿舍铝框拆下准备变卖,却现场遭警查获,撤销了他的假释。(图/视觉中国)

2007年7月,美国次级房贷风暴发生,全球金融混乱的深度与广度空前,尤其2008年9月,雷曼兄弟宣布破产、美林投资银行被美国银行并购、美国国际集团(AIG)向FED申请紧急融资之效应持续扩大与深化,形成金融海啸

当时的我,大学毕业,身边的同侪们都忙着找工作,但企业职缺跟待遇都受到金融海啸很大的冲击,当时政府推出的「22K方案」,更是让大学毕业生人心惶惶。像我这种大学毕业生,想起当时经济的状况都还余悸犹存,很难想像当时只有国中毕业、没有一技之长的更生人,是如何度过那样的景气寒冬。

景气寒冬中的底层更生人

小蔡就是其中一位。他领有中度身心障碍手册,2007年4月26日因在监表现优良而得假释出监,但出监之后,才是困难的开始。

他以捡破烂勉强维持自己跟八十几岁母亲的生活。为了求生存,2008年5月1日劳动节这一天,他带着铁锤、铁撬各一支,把无人居住且已腾空的宿舍窗框上的铝窗条,共计8条(合计价值仅约新台币1,000元)拆卸下来。铝条都还没搬离宿舍,就遭警察到场查获。

这8根铁条的代价,比想像中更为沉重。《刑法》第78条第1项明文规定:「假释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于判决确定后六月以内,撤销其假释。」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例外,只要在假释期间犯罪,无论是什么情境、什么微罪法律认为此时这个人就是「没有悔改」,法务部只能撤销他的假释。

层层看进没有希望的人生

小蔡入监后,他的妈妈不知道怎么办,只能偶尔去监狱探视他。司改会开始协助遭《刑法》78条撤销假释的当事人释宪之后,消息在监狱里传了开来。某次探视,小蔡跟妈妈提起这件事。

据说那天司改会办公室还没开门,小蔡妈妈就在门口等了。不知道她坐在楼梯间等了多久,她说她前一天从云林北上,借住在儿子朋友的家。她什么法律都不懂,而且只听得懂台语,只希望有人可以帮帮她儿子,可以让她的儿子早点回家。

参加司改会监所小组之后,他的案件被分到了我手上。大家希望我帮忙看看,这个案件我们是不是可以帮上忙。一开始,我以为只是执行上违反比例原则的问题,没想到,一份一份的资料调回来,我愈看愈感觉,现实的牢笼几乎不曾给他任何一丝怜悯。

破烂的前案判决

跟地检署调回来的判决书上,黑印墨迹载明「业工」两个字,这是什么意思?我看着这两个字,看了好久,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做工的人」。讽刺的是,我竟然有点庆幸,年轻的小蔡,至少还曾经被认可是个工人。

判决的事实栏简短记载:「蔡清松与绰号『小黄』之不详名字成年男子,共同牟利,非法贩卖化学合成麻醉药品安非他命,于民国81年2月12日23时许,因『小黄』接获某购买安非他命者电话,推由蔡清松将安非他命41瓶送至台北县土城乡某指定地点交货,途经台北县土城乡清水青云路138号前,为警截获,扣得安非他命41瓶,业经台北县警察局永和分局移送台湾板桥地方法院检察署检察官侦查起诉。」

短短177个字,含标点符号,那个还有《惩治盗匪条例》的年代,潦草的司法文书参杂着各种不确定事实与诡谲的办案经过——无法特定的共同被告、无法特定的贩卖对象、「41瓶」的容器多大不得而知、如何载送不明、载送的指定地点也不明,然后就这么碰巧的在「台北县土城乡清水村青云路138号」,即现今新北地方法院及新北地方检察署位址为警截获,而且还是「台北县警察局永和分局」跨区进行侦办。想必新北地方法院及新北地方检察署有着莫大鱼饵般的吸引力,诱惑着犯罪者愿者上钩。我愈看愈不对劲。

最后本案定罪的依据,只凭着小蔡主张「被拳打脚踢刑求逼供的」笔录。小蔡如何一路从一审喊冤,出具医院诊断证明,最终,各种不利小蔡的都审酌了,有利小蔡的都不可采(法院以小蔡未于交保当日就医,而是隔了三天才就医,认定没有刑求事实)。

没有希望的人生还能更绝望

判决书内容虽对于小蔡否认犯行仅寥寥数语,实在很难不去猜想小蔡遭冤的可能。然而,小蔡是一位领有身心障碍手册的社会弱势,判决书内却只字未载。最后,小蔡被认定恶性重大,合并应执行刑总计30年又4个月。

他的人生自始就抽了副烂牌。如果可以有钱,他可能想做个善良的公民,但他没办法,只能捡破烂、偷铁条,只能好不容易证明自己变好之后,再次发现这个世界容不下他这样的人。

作为律师,我并不爱讲道理,我更希望能够透过实践,让受苦的人可以好过一些。但每当想起小蔡,还是让我心头有一股愤怒,很想跟全世界大声地说,蒙着眼睛的正义是无法看见当事人的悲苦,也并不会带来更好的社会,只会拉着一群人向下沉沦。(本文转载自民间司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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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鸿燊,司改会监所小组义务律师。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