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惠敏/微罪撤销假释 悛悔实据还在吗

微罪撤销假释制度让曾走错路的人,他们活生生的「悛悔实据」,我们却视而不见。(图/视觉中国CFP)

在今(2020)年8月7日有一则新闻「无期徒刑假释再犯酒驾得回笼 他抗议违反比例原则最高院声请释宪」,可能没有多少人注意,这是陈姓姜姓罗姓等3位原遭判无期徒刑后假释出狱,却因与前案重判类型截然不同的微罪,遭撤销假释而必须回监服完20至25年的残刑,其中陈、姜两人原判决援引的是已在2002年废除的《惩治盗匪条例》。

判两个月换来残刑25年

也就是说,陈、姜要回监狱执行的是一个已消失的法律,很是荒谬。这类我们称之为「微罪撤(销)假(释)」,就表面上来看,就是将假释未期满、「待观察期」(保安处分)的「准前收容人」再犯错后送回监牢做为惩罚,但人生故事这样就说完了吗?

刑法》第77条第一项:「受徒刑之执行而有悛悔实据者,无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监狱报请法务部,得许假释出狱。」我们知道,「悛悔实据」就是能否假释的第一前提。但如何证明已「悛悔实据」,则是由复杂的《行刑累进处遇条例》加上复杂的计分方式所构成。

以上3位收容人同时跨越了几个假释制度变革时区,因而,他们「累进处遇」时而遇到「溢分」到底可否提出假释,假释时机的延迟也连动了之后计算「微罪」,到底是落在假释期「未满」还是「已满」两种截然不同的命运。有关累进处遇条例的计分是收容人最关心的,却也最复杂的,既不科学,更充满争议,将另文讨论。在这里,我只回到最初的提问:悛悔实据,我们看见了吗?

罗敏曜,一个因一言不合在KTV犯下两条杀人案的20岁年轻人,历经死刑、无期徒刑判决后,无期徒刑定谳,1998年7月在羁押1144天后,进入台北监狱执行。入监服刑期间,曾因医疗需求与监方意见相左,多次提出申诉抗议,而被钉上脚镣手铐,再送违规房单独拘禁。然而,在狱中他也积极加入学生队,读书准备考大学,模拟考成绩每天蒸蒸日上,最后却在监方提出,即使考上,可能会面临无法假释或考上学校系所不接受的意见下,放弃参加考试

后来他在监所内认真打有关「溢分行刑」不合理诉讼,但每份要送出去的文件都在管理员的检查下,用立可白多次涂改,也没有下文。一直到2011年11月,经过多次假释驳回后,终于假释成功出狱。

出狱后的罗敏曜,还要继续接受保安处分,定期和观护人见面。出监之后,他积极投入照顾母亲工作之中,几年下来,所领工班规模渐大,工作量和收入都很稳定。因为要接工作之故,偶尔也需要应酬喝酒。2017年11月18日被依「不能安全驾驶罪」判刑2个月。而这2个月换来的是,「撤销假释」必须回去服完残刑25年,现年已经45岁的他,对此相当不能接受。

考虑微罪撤假社会效果

还原「酒驾」当天,罗知道会喝酒,因此搭计程车到三重去赴约,回程也是。只因母亲的摩托车停在巷口,他考虑到隔天妈妈很可能会用车心存侥幸地要将车子骑回离家百公尺的同巷家门口,就被警察抓了。

回顾他假释出狱后,一直到因「不能驾驶罪」判刑2个月而必须撤销假释回去服刑的这6年多的时间,工作也好、照顾母亲也好,甚至被害人民事赔偿也好,都踏实照做。罗敏曜在出狱后的人生,不正是可拿来当作「更生人」的范本吗?尔今却一夕变了风云

或许抓了罗敏曜这样年轻时踏错脚步、中年以后重新开始的犯错者,没有人会在意。即使,他的案子已比许多人幸运,可以走到大法官解释这一步。这些在裁判书或新闻里的罗男陈女,或因假释制度几番变革所造成的生命改变,也许有机会成为司法改革的烈士,然而他活生生的「悛悔实据」,我们却视而不见。这到底是在鼓励向上,还是在打击希望?

罗敏曜在看守所里曾听闻死刑犯这样说:「活着是灾难,死刑是苦关」。离开监所、重返社会,究竟是迎向灾难,还是走向希望?在考虑微罪撤假时,不只是司法结果,更要考虑的是社会效果,我们究竟鼓励认错改过,还是随时准备打击?端视我们是否要继续视而不见。答案其实并不难。(本文经作者同意,转载自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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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惠敏,监所关注小组理事长。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