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字第796号解释...「撤销假释规定」部分违宪!109人被释放

法务部蔡清祥。(图/记者吴铭峰摄)

文/中央社记者萧博文台北19日电

大法官作出释字第796号解释,宣告撤销假释规定部分违宪。法务部随即主动陆续审查1172案,于昨天全数审查完毕,累计共撤销109名受刑人的「撤销假释处分」并主动释放。

司法院大法官11月6日作出释字第796号解释,刑法规定假释中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之罪,不分假释人是否受缓刑或6月以下徒刑均撤销假释,此范围内抵触宪法比例原则,即日起失效。

大法官并指出,刑法第78条第1项规定修正前,相关机关就假释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缓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者,应依本解释意旨个案审酌是否撤销假释。

法务部表示,大法官解释出炉后,部长蔡清祥即指示超前部署清查出共有1134名在监受刑人,符合大法官解释所指的「假释中因故意更犯罪,受缓刑或6月以下有期徒刑宣告」要件

法务部陆续召开11次审查会议,于昨天全数审查完毕,1134名回笼受刑人中,累计共撤销109人的「撤销假释处分」并主动陆续释放;另有部分受刑人的「撤销假释」虽经法务部撤销,但因有他案要执行而未出监。

此外,检察机关释宪后原已准备撤销假释,但未完成程序案件共有38案,法务部一并审查后,决定其中17人的假释不予撤销,以落实释宪意旨,贯彻人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