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民众不缴小帐!北市财政局呛:不要为了300元而因小失大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为了降低不必要的成本开支,台北市柯文哲要求公务员不要耗费大量行政成本向民众追小债;财政局也配合修法,未来单一债权凭证在300元以下,且债务人无资产、所得,即不再追帐。对于外界认为此举将造成民众将来都不去缴纳小额帐单,财政局呛,「有必要为了不到300元的债务,把自己搞到『身无分文』吗?」

财政局修正《台北市政府机关学校债权凭证管理作业要点》,未来单一债权凭证在300元以下,且债务人无资产、所得,即不再追帐,最快下周上路。柯文哲13日受访表示,自己注重成本效益,「我如果收1块钱成本要10块钱,这不是白痴吗?」

对于外界质疑此举恐造成民众不缴纳小额帐单,财政局强调,民众若有积欠款未缴纳,市府仍会依规定催缴;经法院声请强制执行后,如发现债务人财产或所得不足以清偿,或是执行无实益时,即依规定向法院申请核发债权凭证,此时市府即成为该受处分人之债权人,随时可以再向财税单位清查受处分人之财产及所得。

财政局表示,除非已「身无分文」,否则一旦查有可供执行之财产时,仍会被声请强制执行,如果只是为了规避300元不到的债务,恐怕会因小失大。

财政局说明,以往债权凭证清查时间长达10年,部分债权凭证金额小,却要长期花费大量行政成本清查执行,不仅实质上无助债权之清偿,且将额外增加市府财务负担,故检讨修正现行作业要点,缩短各机关债权凭证清理期间,单一债权凭证在300元以下,必须同时符合债务人查无财产、所得之条件,始得提前报请注销;若查有财产、所得资料,相关机关仍需依规定强制执行。上开规定修正后将可大幅减轻机关行政作业成本及市府财务负担,减少无谓冗事。

北市财政局日前修订「台北市政府各机关学校债权凭证管理作业要点」,在机关取得法院核发之债权凭证且查无财产及所得后,才得提前依程序报请审计单位办理注销,以缩短债权凭证的清理期间(行政罚锾时效5 + 5年;民法债权无期限)。

另外考量各机关执行成本及作业负担,已取得债权凭证之案件,各单位每年应向财税机关清查2次受处分人之财产及所得资料,修正为每年清查1次,如发现受处分人有可供执行之财产时,仍应依规定移送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