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资来台趋严 三面向即日上路

陆资来台审查趋严规定

为避免陆资以跨境多层投资方式规避审查,及陆资来台投资可能受大陆地区党政军决策指示等情况经济部30日公布发布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将陆资持股超过30%比例认定方式改采「逐层认定」,朝加严认定第三地陆定义等三大方向审查陆资,并于即日起上路

新制定义,正向金管会申请电子支付执照的虾皮支付,恐被认定为「陆资」,其向投审会申请增资汇入的4.95亿元应被驳回。

经济部表示,美国日本欧洲澳大利亚等主要国家近年来不断提高对外资投资审查之门槛,强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跨境投资交易审查机制。由于近年发现,陆资以跨境多层投资的方式规避审查,及陆资来台投资可能受大陆地区党政军的决策指示等情况,特别修改行政命令加严审查。

加严修正陆资来台包括三大方向,包括一、原陆资持股不得超过30%,新制将采取「逐层」认定审查,且修正「具有控制能力」认定标准,以严格认定第三地之陆资定义。

二、扩大投资行为态样,增订大陆地区投资人契约或其他方式控制台湾地区各类型公司,及第三地区陆资并购台湾非公发公司之营业财产,均为应申请许可的投资行为。

三、修正大陆地区党政军所投资之企业者,主管机关应限制其来台投资。

官员表示,虾皮牵涉两个上市公司,虾皮母公司香港腾讯,经济部会审核股权架构、背后中资影响力因素,依新制规定,可能会变陆资身分,会被要求以陆资身分提出申请,对其向金管会申请电支执照恐有很大变数

此外,经济部同步发布修正「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主要针对台商赴大陆投资,修正重点包括明定转让或授权专门技术或智慧财产权均为技术合作态样。

此为避免台湾地区人民以先将专门技术或智慧财产权转让或授权至第三地区公司,再透过第三地公司间接转让或授权至大陆公司等方式规避,明定直接或间接的转让或授权行为,均须纳管。另确定技术管理范围,与大陆地区从事「专门技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财产权」之技术合作者,应纳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