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资影音平台禁来台」9月3日上路! 爱奇艺台湾站回应了

记者李欣容台北报导

为防止大陆地区OTT-TV(如爱奇艺腾讯等)透过代理经销等迂回方式台湾非法经营经济部今(18)日预告「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修正草案,对此欧锑锑娱乐给出回应,目前草案尚未实施,无法给予评论

▲OTT影音管理法各方争议大。(图/资料照,欧锑锑娱乐提供)

欧锑锑娱乐回应,「关于今天的公告,因为目前仍属于草案预告阶段,尚未实施,也无法预知未来正式公布的法规命令是否会有变化, 因此无法评论或回应。」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日前通过OTT影音管理法草案,将爱奇艺、腾讯等中国大陆串流影音业者,视为是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40条之1的「非法业者」,提供「非法内容」。

OTT影音管理法因为各方争议很大,早就被业界称是「爱奇艺下架专法」,而新法案规定国内网路业者不可提供租借网路等各种服务违者最重可罚500万元。

▲欧锑锑娱乐董事长立达。(图/资料照,欧锑锑娱乐提供)

经济部依据「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35条第2项规定,修正「在台湾地区从事商业行为禁止事项项目表」,禁止台湾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提供代理、经销,或从事OTT-TV及其中间投入或相关商业服务等服务给大陆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

官员指出,北京爱奇艺科技公司前于105年间申请来台投资设立子公司,但是规划经营的网际网路视听服务(OTT-TV)业务,并不是开放给大陆地区人民或公司来台投资的项目,因此经济部并未核准;可是,OTT-TV能够透过网路特性,达到在台违法落地效果

经济部表示,该修正草案预告期间为14日,将于9月1日期满。预告期满后,规划于109年9月3日进行正式公告,违反者将由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86条第4项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