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求保障 3种保单莫混淆

投保长期照护险、特定伤病险还是失能险?金管会提醒民众这三种保单可能都有定期给付保险金功能,但三种保单的理赔认定标准、承保事故及保障范围各有不同,民众投保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商品特性内容

台湾将快速步入高龄社会,即每五个人之中就有一人是65岁以上,加上少子趋势,每个人可能要预先准备自己的照护费用,以免成为家人的负担,但依保险局统计,到去年6月底长照险在投保率不到3%,即全台2千多万人口中,只有64万多人投保长照险。

其实有些民众没有投保传统的长照险,但选择特定伤病险或失能险,特定伤病险即是保险公司针对特定重疾,提供一次性或定期给付保险金,例如脑中风、瘫痪、巴金氏症等,失能险即是旧称残扶险,即依据残废等级表给付一次性或定期性的保险金,同样都有长期照护金的功能。

因此若以广义的长照险,即长照、失能、特定伤病险来看,投保率将大于3%,但保险局提醒民众三种保单保障范围不同,给付标准也不同,如传统长照险有涵盖老化风险,如老到不能自理生活的风险,另外二种保单未必有理赔,因此民众应考量自身的需求,充分了解各种保单的内容再投保,以免产生争议

保险局也表示,传统长照险有示范条款,在定义上相对明确且统一,如「长期照顾状态」定义,即指被保险人符合契约条款约定的生理功能障碍或认知功能障碍之一者,即如六项生活功能中有三项无法自理、或用巴氏量表等确认,达到需要长照的状态。

但民众还是可能以为卧床无力行走等就可理赔,保险局提醒还是要先看清楚保单条款及确认给付条件

第二是长照险有申领保险金应具备文件及免责期间的约定,保险公司针对不同的长照给付项目,在契约条款中明定受益人申领时应检附的文件也可能不同;同时长照险一般订有免责期间,即被保险人自符合「长期照顾状态」起,需持续一段约定时间(免责期间不得高于六个月)后,例如需长照状态持续六个月后,保险公司才开始给付长照保险金,也就是不是一确诊就能请领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