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审陆资 3路障年底上路

两岸双向投资规范修法趋严

经济部8月预告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新增从严认定第三地区陆资定义、增订投资样态避免陆资以跨境多层投资规避审查,及主管机关应限制大陆党政军投资企业申请来台投资等三大方向,将严审陆资来台投资,预告期20日届满,经济部表示,年底正式上路时程不变,但不会溯及既往。

值得注意的是,陆资持股3成定义改采分层认定计算,未来恐殃及电商虾皮购物很难再增资或扩张。

港版国安法上路后,蔡政府决严审陆资来台投资。经济部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第三、四、六条,包括第三地区陆资定义,增订扩大投资行为样态、增订投资样态,陆资以协议或其他方式控制我国独资合伙、有限合伙或非上市柜、兴柜公司,及并购我国非上市柜、兴柜公司均属投资行为,及主管机关应限制大陆党政军所投资企业来台投资。

投审官员说,修正第三地区陆资定义,对陆资持股或出资总额30%认定,由现行综合持股计算法」,在各层持股比例累乘,改采「分层认定计算法」,并修正「具有控制能力」认定标准,将公司决策组织由「董事会或约当组织」扩大为「董事会或其他可决定公司营运方针组织」(包含董事会下设之其他决策组织)。

另扩大投资行为样态,增加「协议控制」投资样态,也就是陆企即使没有出钱,但如果透过协议、技术控制、经营顾问等方式实质控制时,就视同陆资依规定需审查。而党政军企业皆可能受北京当局决策指示,影响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定疑虑,这次一并将「党政军」纳限制范围

官员指出,企业对陆资分层认定疑问甚多,且集中在境外公司若为陆资持股的控股公司、同时又与其他公司共同投资等算法,涉及一层又一层持股,企业希望上路后由投审会协助计算「认证」是否陆资持有30%。

溯及既往方面,官员强调,已来台企业可自行主动向投审会申请适用新认定标准变更为陆资,未变更也不违法,但未来有增资、投资计划变更等情况,就必须向投审会申请变更,若未主动变更,以外资身份申请、且取得核准,等于违反两岸条例,最高可处2,500万元罚锾;同样已来台陆资若因新标准可被认定为外资,也可以主动向投审会申请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