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资党、政、军禁止来台投资 即日生效

经济部陆资来台审核趋严。(示意图达志影像shutterstock)

因应近来外人直接投资模式越趋多元复杂,为避免陆资以跨境多层投资的方式规避审查,以及陆资来台投资,可能受大陆地区党政军决策指示等情况,经济部30日公布发布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及相关解释令,以三大方向加严审查,整项修正案即日起上路

经济部表示,包括美国日本欧洲澳大利亚等主要国家莫不提高对于外资投资审查之门槛,针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跨境投资交易强化审查机制,扩大主管机关审查能量

而这次的修正重点,包诺修正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定义:发布「百分之三十」计算方式之解释及修正「具有控制能力」之认定标准,以严格认定第三地区陆资定义;扩大投资行为态样:增订大陆地区投资人契约或其他方式控制台湾地区独资合伙、有限合伙或非上市上柜兴柜公司,及第三地区陆资公司并购台湾地区非上市、上柜或兴柜公司之营业财产,均为应申请许可之投资行为。

另外,同时也修正大陆地区党政军所投资之企业者,主管机关应限制其来台投资:就大陆地区党务军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所投资之法人、团体、其他机构或其于第三地区投资之公司,主管机关应限制其来台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