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投资管理法 即日生效

私募股权基金业者(PE)翘首盼望的官方管理办法,10日由行政院发布行政命令,即日起生效。根据此项管理要点,PE可纳入配合国家政策投资重要策略性产业,为保险业及其它资金流向PE打开合法大门

该行政命令为「促进私募股权基金投资产业辅导管理要点」,由国家发展委员会提出、最新获行政院通过,国发会并没有因此成为PE业的目的事业主管机构

实际上,国发会是PE资金与大型法人资金池连结的关键推手,包括国发会可对申请符合资格的PE业者出具资格函,PE业者将据此申请国发基金投资,或取得保险业等民间资金,依此要点完成资金募集的PE也要送国发会备查

国发会在要点中,首先定义「私募股权基金」为在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人募集资金而设立,经营型态需符合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公司资本总额或有限合伙约定出资总额在新台币10亿元以上。

此项设立资金规模较传统创投事业的新台币2亿元以上,明显有差距,国发会说明,主要考量两者实务运作上的差异,因此用资本额门槛加以区分

基于国发会将对PE申请案出具资格函的合法权责,在该要点也指出,认定PE业资格、出具资格函时,国发会得邀集相关部会协助,并得请PE相关专业机构协助办理评估工作,并提供意见,此则为目前市面上两个PE相关协会台湾并购与私募股权协会和股权投资协会,提供参与推动PE的机会

股权投资协会理事长邱德成10日表示,台湾股权投资事业落后国际有一段差距,如今台湾私募股权投资终能破茧而出,「会急起直追,让私募股权投资成为台湾下一波经济产业起飞的关键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