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针对宇昌案风波提出12点说明

本报讯

针对国发基金投资宇昌生技公司在近来引起的风波民进党在12日晚间以新闻稿形式发布了12点说明如下:一、国发基金为什么专案投资宇昌,回避审议程序黑箱作业事实:依据国发基金策略投资作业要点,国发基金依法得就涉及政策之重大策略性投资案件专案报核,相关程序一切合法。过去的先例来看,专案投资的有:台积电、世界先进及中华电信等,马政府也有专案投资的经验,例如:2009年马政府专案投资中华航空私募案。

值得强调的是,国发基金专案投资宇昌于2007年4月17日经国发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非黑箱作业,与其他专案投资程序都相同。

二、宇昌2007.9.5成立,为什么国发基金9.3就拨款4000万?事实:国发基金为宇昌的发起股东,宇昌实收资本1亿元,国发基金投资40%,在公司设立登记前股本资金4000万到位,是依据公司法第9条的规定,否则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民党故弄玄虚,曲解法律。

三、蔡英文政院院长卸任前推动生技条例立法,是自肥?事实:生技条例是立法院朝野共推的法案,有利于台湾生技产业发展,事实上,2007年5月蔡英文卸任行政院副院长后,生技新药产业发展条例是立法院长王金平在2007年6月才领衔提案,包括现任国民党副主席洪秀柱蒋孝严刘忆如(现任经建会主委)等立委连署通过,条文无涉个人利益,何来自肥之说?

四、为什么蔡英文担任行政院副院长时,六天之内就批准极机密文件,把钱拨给筹备处?为什么在七天之内,蔡英文立刻成立三家公司?又为什么担任宇昌董事长短短八个月?事实:678是恶意将抹黑简单化的说法六天本案自2007年1月便开始酝酿,从经建会主委到行政院长公文,6天核准是依据一般公文程序。

七天当时负责募资之国发基金仅征得上智创投、统一国际同意缴款,却无法确定其他已应允投资的公司之投资意愿,故担任救火队的蔡英文说服家人在短短一周内设立公司出资,Genentech要求2007.9.4前须以公司名义提出合作条件,也预定在9.14签约,因此拨款时间也须配合Genentech要求。

八个月事实为2007年8月蔡英文受科学家邀请加入团队,2009年2月蔡家资金才退出,共计18个月。

蔡英文担任董事长到辞董事长,是因为两个人生的意外,第一是没预料到2007年5月会因苏贞昌院长党内初选失利随之卸任,而2007年7月底科学家们力邀进入宇昌团队。

第二是没想到2008年民进党大败,同年5月会担任民进党主席,因而辞去宇昌与台懋董事长。

五、蔡英文卸任副院长后担任宇昌董事长,没有利益回避?事实:依据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适用对象是「在职且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应申报财产之人员」,蔡主席在2007年5月卸任副院长后就不是公职人员了,同年9月担任生技公司董事长,没有违反利益冲突回避法的问题

六、依据「行政院国家发展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办法」第三条规定,国发基金的主管机关为行政院,蔡英文卸任副院长后,为何「前手批准机密,后手申请基金」,转而变身为国发基金申请人?担任董事长是否违反旋转门条款?事实:核定机密与申请基金并无关连,解密公文写得很清楚,内容为授权中研院翁启惠与美国Genentech谈判,无涉蔡英文或其家族投资。「前手批准机密,后手申请基金」的说法是移花接木。

公务员服务法第14条之1旋转门条款,铨叙部函释指出,所谓职务直接相关,是离职前服务机关为各该营利事业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而宇昌公司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是经济部,不是行政院副院长,蔡主席并无违法。当年行政院法规会也对此做过解释,前行政院副秘书长、现任南市府秘书长陈美伶指出,蔡英文在决定接任宇昌董事长前,就曾向行政院咨询是否有违法疑虑,法规会明确回应,该公司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是经济部,与政院副院长职权无直接相关,适法性没有问题,只要调阅行政院公文就非常清楚。

举例而言,前行政院副院长邱正雄于在任期间,亦曾数次召集财经部会首长进行会议,亦曾于股灾期间积极对财政部长李述德做出具体指示,而邱副院长在2009年9月10日卸任后,同年23日即就任永丰银行董事长;前行政院秘书长薛香川亦于卸任后担任台湾彩券董事长,亦无违反旋转门条款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