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罪撤假制度之缺2】小叶的故事

监所生活让人与外界隔离,这辈子仿佛直接跳过了一大半,徒留被漫长程序带走的痕迹。(图/视觉中国)

「0.51毫克」。

测器上显示着数字,加上在家不远处的3次,总共施测6次,人在派出所的小叶已经触犯了公共危险罪,毫无疑问,因为稍早前自己确实在快到家的时候脱掉了安全帽,然后被说是已经「跟了自己很久」的警察拦了下来。时间若是再往前拉回几个钟头,再普通不过的日子里,他想必会很愿意违反固有的习惯,做出不一样的选择。

生人能重新做人吗

1994年,小叶因两场交通事故,最后被以专治歹人」的《惩治盗匪条例》起诉,最后判处无期徒刑。回忆起当时负责侦办的检察官侦讯时对他说:「我看你的样子就知道你是『歹人』,两百万也不用赔了,直接把你起诉。」服刑的九年多,失去自由的小叶,也失去了家庭,更在孩子的成长阶段旷席

2008年终于假释出狱的他,回到屏东老家,母亲年迈,而长大成人的孩子早已关系疏远,需要不少时间重新与社会连结,重新建构自己的人生;再加上重刑犯在监所一般无法拥有职训机会,出监后的小叶,除了按时向观护人报到,靠着老家的田地,一边务农,也回到工地重操旧业。没想到却因为一次酒后骑车,导致复归社会的希望就此破灭。

事情发生在2013年的某日,时值建筑业旺季,这行的人很注重良辰吉日,偶有要配合业主的时间,数个案子同时进行时,便可能不眠不休地加班,这天也是如此。小叶忙至深夜,趁着粉刷后等待油漆干时进行捡壁作业。外头下着雨,工地老板娘趁着休息空档煮了一锅姜母鸭,开了一瓶「保力达」,大伙简单闲聊边吃点热食,减缓超时负荷身心疲累。

案件按照一般程序,小叶被起诉,最后法官判处两个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罚金,上诉后驳回确定。刚定谳时,小叶并没有太上心,想着毕竟缴完易科罚金大可没事,不至于对生活带来太大影响。不料,却因被判刑2个月,撤销了假释,必须回去服满前罪25年残刑,再连同后面公共危险罪的2个月,总共25年2个月。而再过两个月,就要假释期满的小叶已经50岁了。

法官主动声请释宪

回到监所的小叶,最多的就是时间,他开始遍寻各种可能救济的单位和途径,他也请求司改会的协助。在他寄来的资料袋里,附了一张两吋的大头照,那是壮年时期的他,大好岁月仿佛暂停在相片中。除了案件相关资料,还有数张剪贴工整的报纸新闻,内容全是法官为了顾及被告不被撤销假释而「法外开恩」判免刑的案例。

叙述起自己的案件时,小叶的情绪在字里行间更是表露无遗,与大多数卷入诉讼者一样,面对司法有着切身的被剥夺感,监所生活让人与外界隔离,这辈子仿佛直接跳过了一大半,徒留被漫长程序带走的痕迹。他频频向我们询问,要有如简报上的「待遇」,到底自己是缺少了什么资格?

2018年,高雄分院的法官主动替他声请了释宪。

时间往前拉到2017年,小叶向屏东地方法院声明异议、提起行政诉讼、声请再审,皆遭驳回;2018年再转向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声明异议,承案法官受理后认为小叶的状况在《刑法》第78条撤销假释的适用上有不符合《宪法》第23条比例原则,显有违宪情形,裁定停止诉讼程序,并主动声请大法官释宪,对小叶来说,漫漫长夜里突然出现了一盏路灯

小叶或许无法理解自己的「幸运」,也无法明白宪法上的「比例原则」究竟如何在司法程序中运作,却巧合似的反应在他当时酒驾案件的上诉理由「量刑过重」中,经过一番坚持和努力才终于让法院看见、理解。

《惩治盗匪条例》严苛的假释撤销及残刑处置在2019年监察院调查报告中,监察委员明示指出,严重侵害受刑人基本人权,与近年最高法院处无期徒刑等重刑案件相较之下显失平衡,除了悖离特别预防原则外,也对狱政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亦有违反《宪法》第7条平等原则与第23条比例原则之虞,呼吁法务部研拟相关救济管道。

如今,越来越多因这条已于2002年被废除的条例衍生而出的个案问题渐渐浮出台面。除了寄望修法,也只能希冀近年「高产量」的大法官们能为这群被遗忘的「小叶们」,开辟一条真正能回得了家的复归道路。(本文转载自民间司改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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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晏竹,司改会监所小组志工。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