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教堂可见有悔意...他带13岁少女开包厢嘿咻 获减刑轻判

台北地方法院外观。(图/记者季相儒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北市一名有猥亵前科王姓男子(22岁),去年透过交友软体认识一名13岁国二少女后,与少女在MTV包厢内发生关系辅导老师得知后报警王男供称,当时与少女是交往关系,「渴望找到自己的爱」。台北地院法官认为,王男未违反少女意愿对方也不愿追究,加上他事后有上教堂,可见有悔意,因此减刑轻判王男1年8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王男过去曾有猥亵未满16岁少女前科,2014年时才遭判刑2个月。但他又在2016年7月间,透过手机交友软体「BEE TALK」认识一名13岁少女,王男明知少女未满14岁,仍于同年9月带少女到北市某MTV电影院包厢内,与少女发生性关系。少女就读的国中辅导老师辗转得知此事,遂依法通报

案件审理时,少女及其法定代理人均表示不愿追究,少女法定代理人向法庭求情表示,王男年纪很轻,请求从轻量刑,若能缓刑就给缓刑,愿意给对方机会。王男则供称,因为小时候没有与父母同住,因此「渴望自爱情中找到属于自己的爱」,且当时与少女为男女朋友,才会发生关系,目前有去教会情况已有改善。

法官认为,王男犯后坦承全部犯行态度尚佳,加上他犯案后,会上教会改善问题,认定他「堪予悯恕」,虽然王男触犯本刑3年以上之重罪,但考量他年纪轻,且双方属合意性交,对方家长也不愿追究,因此依刑法第59条规定酌减刑期,判处1年8月有期徒刑。